盘锦市交通局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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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我局上报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清理并确认,交通系统市本级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机构共7个,现公告如下:
盘锦市交通局、盘锦市公路管理处、盘锦市运输管理处、盘锦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盘锦市交通稽查支队、盘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盘锦市交通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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