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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560

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全市交通系统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辽软环境〔2017〕1号)、《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软环境〔2017〕2号)、《辽宁省交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交法规发〔2017〕 145号)、《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盘委改发〔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以优化系统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以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大力构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全面优化盘锦市交通行业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始终以企业和群众之所望,以全局营商环境建设之所向,紧盯重点岗位,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全力构建交通运输行业营商亲商、为民服务的优良格局,不断增强交通运输企业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坚持聚焦、统筹推进。注重统筹设计和分步推进相结合,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建立整改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工作路线图,合理设定推进时间表,统筹推进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实现全行业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提升。

3、对标国际、完善环境。充分吸取和借鉴国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紧密结合盘锦本地交通运输行业经济发展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切实保障交通运输企业主体和业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体系。

4、法治为本、制度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加快破除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障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力公平。

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机遇,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三个推进”要求,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造廉洁高效的交通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交通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交通市场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政务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政务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该下放的权力没有下放或者下放权力不完整,下放权力指导不到位,承接下放权力履职不到位;

2、审批前置条件多、审查时间长、利用备案变相行政许可、私设行政审批初审等问题;

3、审批事项没有全部进驻审批大厅,审批服务窗口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4、行政审批时间超过法定时间,行政审批结果没有向社会及时公开问题;

5、审批窗口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

6、审批、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二)整治执法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环境,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2、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不按计划对同一企业进行多次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4、执法检查没有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没有落实市局相关执法检查制度,没有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没有公开的问题。

(三)整治侵犯企业权益问题

为确保市场准入公平、保障企业权益,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公平不够,设置隐性门槛,限制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及产品进入全市交通运输市场;

2、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3、滥用职权,占用依法应当划给企业的拨款以及应当退还企业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拖欠企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行为。

(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环境问题

为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营造良好营商服务环境,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货运、出租、维修、驾校等道路运输经营和从业的违法行为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2、客运市场倒客、宰客、甩客等损害旅客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按许可站点停靠、不按批准线路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的行为,整治旅游客运长期异地驻点经营及未按包车规定办理旅游包车手续的经营行为,公交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进站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甩站、拒载等违规行为;

3、危货企业不落实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行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改装等违法行为;危货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4、社会车辆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的行为,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拒载、甩客、绕道、强行并客、固定线路经营、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网约车平台接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具备网约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网约经营活动等行为;

5、承修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行为,超范围作业和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车辆罐体等特种设备维修检测行为,流动修理补胎、占道修车、扰民修车等行为;

6、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练场地面积、场地内训练设施数量、教室面积的行为,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组织结业考试、颁发《结业证书》的行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4月底前)。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附件1),结合本县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工作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各项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于4月底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交通局。

2、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5月至6月)。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中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整治任务,建立自查整改台账(附件2),逐项、全面、深入排查,对照自查找出的问题和上级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分类,举一反三,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各单位要于6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自查台帐、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统一上报市交通局。

3.进行督查督办(2017年6月至11月)。在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上报整改方案后,市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就专项整治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同时,省厅也将联合省直部门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局成立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要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展开和完成。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把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分管领域有关营商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扎实开展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立日常工作联络人,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局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主动认领,高标准进行整治,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情况及时认真进行总结;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对存在问题深挖根源,制定措施,整改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督查力度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案件举报、投诉、整治、处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加快建立形成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整治期间,市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在此期间不论是哪个单位或个人被上级通报曝光、点名批评,将全面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每季度要对完成上述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年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时将季度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市局。

附件:1、盘锦市交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2、盘锦市交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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