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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213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盘安委〔2017〕5号)和《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坚决防范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活动主题
  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
  三、组织机构
    市局安委会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安排部署,由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领域同时开展。6月16日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行业领域特点,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话平安交通建设,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宣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奖惩办法、激励和引导全体员工全面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安全监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加快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实机制,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四)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局安委会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者等面向社会集中宣传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将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场站、工地一线,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场活动应选择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实施,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的控管,确保安全有序。
  (五)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微信、微博、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和应知应会,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六)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扎实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突出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安保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开展违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随手拍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和发动广大职工、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广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并通过网站、举报电话等形式,举报或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加大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门要动员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或订购观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八)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开展“举案说法进企业、下基层”活动,要集中组织观看《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隐患直击》等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要针对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路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特点,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九)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 “道路运输平安年”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全市性活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等活动,扩大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参与度,展示行业良好的安全素养和精神风貌。
  五、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盘锦行”主要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专家要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客运、公路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积极参加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行活动,通过发放《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导读课件,推动基层深入落实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倡导各地区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等技术实施。要积极收集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宣传,对成绩突出的要形成经验总结材料逐级上报。
  (四)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依据应急预案,以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要突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指导基层和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科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方案。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带头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所需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市局安委会将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实地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月促年”,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部门、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6月3日前上报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方案;7月2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总结、考核评分表及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
  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2824976、传真:2813782;电子邮箱:
jtjaqk@163.com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
    附件2: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
    附件3: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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