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全市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次数:27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和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质发〔2017〕223号)要求,为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要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经常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各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机动车维修。
  1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行为。全面清理辖区内汽车维修市场中无证经营业户,依法按照开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黑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12.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联合公安、工商、城管、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查处:承修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行为;超范围作业和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车辆罐体等特种设备维修检测行为;流动修理补胎、占道修车、扰民修车等行为。
  13.着力治理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不达标问题。严格按照行业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全面清查本辖区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对于不达标企业分类处理,凡符合更低类别等级标准的,可以根据企业申请,进行降级处理,并重新核发经营许可手续,凡不符合更低类别等级标准,或者虽然符合更低类别等级标准,但企业未重新提出降级申请的,必须立即收回原经营许可手续,取消经营资格。
  (四)城市公交运营。
  14.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5.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五)公路安保。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6.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梁安全管理。2017年底,完成急弯陡坡、临水重点路段102.4公里(其中国省干线13.6公里,农村公路88.8公里)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六)公路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平安工地考评,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7.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1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以及易发生滑坡、洪水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9.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大型构造物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列入今年基本建设的公路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中旬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市交通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中旬―11月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底)。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8日前,将总结报市交通局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平
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宁同志任组长;秦德林副局长、张坤桥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促检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
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2824976,电子信箱:jtjaqk@163.com。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1号

联系电话:0427-282269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