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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局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盘交字〔2017〕151号)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311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17年度全局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度全局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2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4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盘政法办发〔2017〕15号)等要求,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加快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交通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对象为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照《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对我局的绩效考核指标,围绕我局全年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考核内容: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
  (三)优化营商环境;
  (四)履行上级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五)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结合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年度指标任务考核与过程节点目标监控相结合,以日常考核、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双公示开展、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情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违法投诉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扣除对应分值,纳入考核结果。
  专项考核。对落实营商环境整治、规范涉企执法、执法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及法制信息报送等进行专项检查,各被考核部门要按照要求将各项工作情况报局综合运政科,根据报送情况,报送不及时、逾期未报的扣减相应分值。
  (三)年终考核。局综合运政科将于2017年12月份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阅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行政执法案卷;综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进行赋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达标(80--89分);不达标(≤79分)。
  被国家、省政府、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部门,不予优等评定。考核评议工作情况将形成报告报局绩效办。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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