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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交字〔2017〕153号)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401

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安委明电〔2017〕9号)精神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安委明电〔2017〕9号)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突出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主要工作内容是:
  1.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省市委、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检查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省厅、市局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机动车维修提升活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涉及液化气体的企业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尤其是在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排查易发生水毁的险工险段情况;强化公路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对处于易发生自然灾害不利位置的作业点、居住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应急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6)检查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2.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经费和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排查、登记建档和整治情况;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客运。重点检查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情况;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情况;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情况;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情况。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情况;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3)城市公交运营。重点检查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情况;检查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情况;完善城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岗位操作手册,加强应急演练情况。
  (4)机动车维修。重点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机械设备管理情况;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证、超范围经营治理情况。
    (5)公路运行管理。重点检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年度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情况。
  (6)公路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推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平安工地考评情况;整改在陡坡、急弯、临水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满足规范要求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自查自改。(7月)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管理部门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结合此《方案》要求细化《盘锦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月度自查表(试行)》,每月20日前报送当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在报送《自查表》的同时,应逐项对照《方案》的检查内容建立大检查的各类明细台账留存备查)。
  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于7月23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 和部门联系人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将在为期30天的驻市巡查中,重点巡查大检查情况。
  (二)深入检查执法,强化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大检查活动组织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三)深入督查抽查,确保取得实效。(9月至10月)
  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各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
  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王宁同志任组长;局班子副职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统筹推进。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本次大检查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通过检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验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生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吸收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质量。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交通局,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跟踪督办和绩效目标考核,对于不履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和问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24976;电子信箱:
jtjaqk@163.com

    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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