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关于下发《交通系统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盘交字〔2017〕228号)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427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知》(盘政督〔2017〕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施工场地、道路等扬尘源整治,现制定《交通系统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表,细化整改项目,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于每周三16时前上报局规划建设科。                                                                                 
                            交通系统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和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9号)和《盘锦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要求,为有效控制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交通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市政府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全覆盖长效监管机制,使扬尘污染明显得到抑制,大气质量明显得到改善,为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市交通局成立交通系统扬尘整治领导小组,王宁局长担任组长,张坤桥副局长、秦德林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业务科室(长)为组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指挥协调工作。
    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整治工作;市公路处各项目办具体负责对施工单位扬尘整治工作的督察指导;市稽查支队负责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进行检查整治。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重点针对交通系统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和社会车辆脱落扬撒等行为进行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相关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监督机制,是否存在扬尘污染现象。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应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同时,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扬尘和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目标
    (一)施工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料堆和贮料场远离处于下风向的居民区,并遮盖或洒水以防扬尘污染;控制好施工噪声,防止噪声污染,对于接近居民区的路段施工,将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施工尤其是强震动作业;消灭绿化空白段,合理设置景观绿化带,发挥隔音降噪的作用。
    (二)施工单位运输车辆扬尘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监管,规范施工单位车辆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违规违装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驶出工地;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施工废料废渣等应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可向绿化带内随意倾倒。
    (三)市稽查支队负责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进行检查整治。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划分责任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集中稽查和异地执法、夜间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交通系统扬尘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职责要求深入一线督导。
    (二)落实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工作标准、严格细化责任人。
    (三)严格督导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对治理情况及时公开或反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细化整改项目,整改情况于每周三16时前上报局规划建设科。
联系人:张晓庆  联系电话:2822115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1号

联系电话:0427-282269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