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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春组发〔2018〕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浏览次数:328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做好2018年全市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辽宁省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辽春组发〔201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春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握新形势新要求
   春运工作是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之一,党的十九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春节较晚,节前客流相对平缓,春节后客流叠加、高峰压力加大,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客货统筹难度增大。自驾出行持续增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任务加重。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对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性和安全性有了更高期待。各县区、经济区、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2018年全市春运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协同意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春运攻坚战,努力保证广大旅客走得便捷、舒心、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全市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交通的副市级领导张志焕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崔发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洪利和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宁任副组长,市交通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春运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行业的春运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全面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春运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要加大对春运服务保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为春运一线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从紧从细从严从实,全面扎实做好春运安全工作
    (一)从紧压实安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狠抓各级领导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从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对投入春运的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格保证客运车站、火车站等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严格禁止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投入运营,严格禁止具有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层层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和长途客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线路养护和机车、客车的检查整修,狠抓作业标准化,加强行车设备的实时监控,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全面优化旅客进出场站线路和乘降组织,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
    (四)从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成员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企业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对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对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做好标志标线的维护工作。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对重点路段不间断进行巡逻,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要突出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建立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天气信息快速通报和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五)从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春运期间,公安、安监、路政、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活动,加强超限运输车辆的严格管控、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有效监管,组织开展春运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客运、出租车、危货运输、维修行业严厉打击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甩客”、“倒客”、“喊客”、“黑车”、强行拼客、乱收费、故意绕行、节假日恶劣天气乱涨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注册、车辆标志标识不清、GPS监控平台无人监管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权益和危及运输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明确任务,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春运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实名制售票、防恐反恐工作,各县区、经济区交通部门、客运企业、驻站派出所配合成立防恐组织,负责防恐反恐工作的处理、调度、指挥、安排。
     四、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运输组织衔接
    (一)千方百计增加运力供给。经预测,2018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90.5万人次,其中道路165.5万人次、铁路25万人次。交通、铁路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春运期间旅客流向、流量、流时预测,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运力资源安排,千方百计挖潜扩能,有效增加运力供应。道路运输要加大农村道路客运、城乡公交等运力投入力度,增开农村客运班车,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铁路要充分利用新开通线路和新投用动车组,采取加强车底利用、动车组重联运行、增开夜间高铁列车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客运能力。
    (二)强化不同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要强化道路、铁路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互补,强化班次信息对接,更好地服务旅客便利换乘。要加强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与火车站、汽车站等干线交通枢纽的衔接,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提升“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确保及时疏运旅客。
    (三)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各成员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努力兼顾好电煤、粮食、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要提前摸清重点物资的产销存情况,掌握运输需求,对接春运方案,合理安排客货运输。铁路、水路要优化运输组织,充分利用春运前和春节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方式,努力增加货物运量,确保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五、大力践行为民宗旨,持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售票服务。道路、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便捷售票渠道,丰富支付手段,提升购票体验;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的售票秩序。要通过增设售票专窗、开展团体票预订等方式,加大对高校学生、企业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服务保障。
    (二)进一步改善出行环境。各车站、运输企业要努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环境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和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
    (三)进一步丰富主题活动。各县区、经济区、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保障工作。
    (四)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市团委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组织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设立服务站,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
    (五)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国防观念,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要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和措施。工会组织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设立服务站,同时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帮助务工人员协调对接购票、包车等服务。
     六、切实加强信用建设,积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一)全面加强信用记录。公安、交通部门要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铁路运输企业要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查处的具有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持伪造或过期无效车票乘车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专项治理。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无失信记录的客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属地失信企业下达专项治理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并通过“信用辽宁”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三)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广大旅客通过手机移动端APP登录“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良服务,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等,依法依规搜集整理交通出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编制春运信用报告。
    (四)着力加强诚信宣传。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号召广大旅客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要广泛宣传报道受到褒扬的春运服务人员和文明行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以及因严重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推动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春运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七、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美好春运氛围
    (一)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各县区、经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用好汽车站、火车站等场站及相关交通工具的广告位资源,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春运有关政策、客票信息、运力安排、道路通行和服务保障等有关情况,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春运工作。同时各汽车站、火车站悬挂十九大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图册营造祥和的春运氛围。
    (二)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深度挖掘身边素材,积极弘扬先进事迹,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春运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广大旅客切身体验到的便捷出行、贴心服务、温馨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及志愿者服务、工会帮扶、军民一家亲等暖心题材,传播社会正能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切实发挥热线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畅通服务监督投诉渠道,发挥道路、铁路等行业热线,畅通民意、疏解民忧的作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事件,严肃查处旅客反映的运输企业违法、失信和不文明行为,有效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八、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全面做好信息报送与总结
    (一)加强值班值守。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二)加强信息报送。加强春运信息和出行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对于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和服务体验、科学研判旅客出行规律、更好提供春运服务保障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应用,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数据上报工作。请各成员单位负责春运工作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扫码加入“盘锦春运2018”微信群,市春运办将2018年春运工作政策、信息第一时间上传微信群,确保春运工作有序完成(见附件2)。
    (三)加强总结评估。各县区、经济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春运过程中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并做好必要的修正和完善。按照春运开始前、春运第一天、前十天、前十五天、春节七天、春运二十天、三十天和四十天等主要节点,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春运领导小组。春运结束后,市春运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成员单位春运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上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综合评选一批春运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市春运办联系人:王丽萍、李杨,联系电话:2833392、18042727111、13624968886、2820516(传真),电子邮箱:pjygck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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