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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8〕13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444

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双台子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盘锦市交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交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在全市交通行业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重大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通过大力宣传,让全市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加强社会治理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氛围,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宣传内容

(一)社会面宣传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4.公安部关于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

5.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精神。

(二)专项领域宣传

1.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公路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

2.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煽动在建交通工程中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违法行为。

3.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恶意上访、恶意投诉、恶意讨薪、恶意索要经济补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4.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道路运输中非法从事客运经营,非法拉客等违法行为。

5.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组织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

6.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要挟政府答应无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7.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的违法行为。

8.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9.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

四、宣传方式

1.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交通部门要通过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座谈会、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目标、任务,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工作部署上来,自觉做到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全力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坚决不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

2.在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在办公楼、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物流中心等货源集散地、在建施工现场,通过面对面讲解政策、发布传单公告、悬挂条幅等方式,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3.在营运车辆上加大宣传。通过城市公交广告电视、出租车流动字幕等方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口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氛围。

4.在主流媒体加大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渠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敢于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坚实的舆论阵地。

5.畅通涉黑涉恶举报渠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专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向政法、公安等部门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五、时间安排

此次宣传活动贯穿整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8月24日前为完善整改阶段,针对宣传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以改进完善,确保做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9月30日前为督查检查阶段。各级交通部门对下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摸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牢宣传基础工作。10月1日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夯实取得的工作成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组织机构,组长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姚玉梅担任,副组长由局副调研员吴延平担任,成员由盘锦路政局、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局机关相关科室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治办,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部门,盘锦路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宣传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交通行业不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高潮。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指导、把关,要密切关注舆情,对于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面的舆情,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消除负面影响,有效防范舆情危机。

(三)加强督查考核。全市各级交通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对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任务不实、效果不佳单位将采取必要的综治手段。

附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1、全民动员、全党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严厉打击地痞地霸、车匪路霸、欺行霸市,与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分子。

4、坚决铲除“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5、从重从快打击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的犯罪分子。

6、坚决打击欺压百姓、强卖强买、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7、坚决打击插手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

8、坚决打击堵桥堵路,冲击国家机关的不法分子。

9、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

10、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11、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12、依法严惩黑恶痞霸犯罪,共建和谐平安盘锦。

13、铲除黑恶痞霸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14、全民参与,打一场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

15、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16、坚决依法严惩黑恶霸痞犯罪分子。

17、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18、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19、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20、扫黑除恶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基,是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21、积极动员,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22、积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攻坚战。

23、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4、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整治黄赌毒净化环境树一方正气。

25、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路可逃。

26、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

27、全民动员,全警参与,迅速掀起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整治高潮。

28、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盘锦。

29、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安定和谐社会环境。

30、实行“四包四保”制度,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1、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32、折断“保护伞”、拆掉“黑后台”。

33、斩草除根,除恶务尽,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34、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除痞。

35、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36、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37、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38、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39、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40、深入发动群众,打一场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41、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42、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43、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44、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45、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惩治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46、决不让黑恶势力形成气候。

47、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予以奖励。

48、坚决贯彻扫黑除恶“依法从严从快”的严打方针。

49、坚决打击私藏枪支、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50、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1、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52、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53、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54、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55、继续深化扫黑除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56、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57、积极举报有功、隐瞒包庇违法。

58、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59、黑恶势力不除,铲黑工作不止!

60、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61、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2、维护社会治安,公民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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