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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8〕172号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605

各县区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双台子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不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大幅减少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推动交通强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提高营运驾驶员综合素质和车辆安全性能、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三、组织领导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2018-2020年)任务由市交通、公安、安监联合部署。各县区、经济区交通、公安和安监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改革

1.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2019年,各级交通部门要依法依规,重新理清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交通部门负责)

2.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联合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2019年,各级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安监部门继续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研判会商和违法信息共享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考核覆盖率和建档率100%。将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挂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设信誉考核信息系统。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和考核考察力度,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调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治理,形成部门协同共治、行业自觉落实、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控体系,抓好源头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自查自控管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与风险识别手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交通部门负责)

4.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要从严处理,依法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等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提高企业违法违规代价。(公安、交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安抚家属。加强事故信息共享,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做好道路保畅和现场秩序管控,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手段,构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泛在安全培训教育云平台,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力度,在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领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充分利用122、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建立旅客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输安全监督的制度和激励机制。(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7.加强驾培监督管理,提升驾驶员素质。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强教练员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强化新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审验,加强已完成达标改造驾培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全面提升驾驶员职业素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组织开展优秀示范驾校评选,培树先进典型。(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职业资格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报名、培训、考试、发证及后期监管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实现培训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强化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监管,严把准入关。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加强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原发证机关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将其调离驾驶工作岗位。推广道路客货驾驶员应用能力考试系统,完善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违章处罚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逐步应用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交通部门负责)

9.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指导运输企业、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方案,从源头上把好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关。(交通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0.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综合性能检测平台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安全技术核查等工作,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与检测,实行一车一档,确保档案内容准确、详实。(交通部门负责)

11.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办函〔2018〕702号)要求,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确保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部更新、改造或退出市场。加强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和车辆运输车行驶主要通道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营转非”客车安全管理。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并向社会公告,交通部门对购买“营转非”客车的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审核机制,并引导“营转非”客车作为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辆使用,2019年,根据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同时要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客运车辆无证营运、超范围经营、“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通报。(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

13.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级交通部门2018年底前,要利用第三方机构平台,组织开展一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培训,2019年底前,属地交通部门要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修订完善安全基础保障、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加强联合督导检查,2020年底前,属地交通部门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部门考核范畴,制定考核标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照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真正落地实施,发挥效果。(交通、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公安、旅游部门要按照《盘锦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盘交字〔2018〕105号)要求,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底前,各级交通部门要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严格实施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在开展每一运次包车业务前,应及时通过辽宁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向属地进行备案申请,按要求填写车辆、驾驶员及经由等相关运次信息,上传包车确认单,确保内容填写准确、完整、规范。开展业务时,需严格按照约定的相关事项运行,业务结束后,及时登录系统结束,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标志牌领取、发放、回收制度和管理使用台账,确定专人签发。2019年底前,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配合衔接,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2020年底前,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全面夯实;道路客运运力结构持续优化,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显著增强,整体服务效能有效提升。(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认真组织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2018年底前,各级交通部门要开展1次《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培训,全面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通过不同企业间联程联运或同一企业换车换驾驶员等接驳运输方式,逐步实现驾驶员和车辆当日往返,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每年要开展1-2次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规范化运行。非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制定中途停车休息方案,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支持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起讫地间按需求和有关规定增加配客点,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各县区、经济区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按照全市全域客运一体化工作安排,适时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交通部门负责)

1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并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除外)应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托运、充装危险货物。(交通、公安部门、安监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每年定期开展1-2次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严格落实《关于印发

(五)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19.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专项工程。加强公路建设阶段的安全评价和养护阶段的风险评估,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国省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为重点,深入开展危桥改造工程。以国省干线公路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施效果符合要求。(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

20.健全联网联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实现监控平台自动抽查和人工抽查相结合。建立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层层传导监管压力。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企业的监管。指导运输企业搭建动态监控与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运输组织等综合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功能拓展应用。创新动态监控模式,鼓励大型道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监控,支持中型企业的联合监控,引导不具备自主监控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第三方的共享监控。组织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开展动态监测服务,为政府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将“两客一危”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违规接驳运输、站外揽客等重点动态监控报警纳入联合信用惩戒范围,交通部门可依据监测结果对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对驾驶员进行诚信考核,以及实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公安部门可依据监测结果作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依据,依法查处;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22.积极做好主动智能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积极做好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上推广应用,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融合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督促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加快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2019年前,我市在用“两客一危”车辆须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全面提升营运车辆技防水平。(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利用大数据提升决策支持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度挖掘分析,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改进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加强事故调查和督导检查的技术支撑。(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交通应急科技应用。大力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调配,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配合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建设,在团雾多发的高速公路路段推广智能引导系统。推进跨部门交通应急和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联动救援效率。(交通、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前)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方案安排,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9月30日前,由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安监牵头制定上报本地区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联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有力、有效。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查找解决各类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开展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成立由交通、公安、安监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选取一至两个重点领域,组织或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主要监督检査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形成通报至各县区、经济区。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三年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工作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由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牵头,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信息,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交叉互查和联合检查,定期评估工作落实效果。要注重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外办公场所、客货场站、运输企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培树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联系方式: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赵彤 ,电话:17804271069    

电子邮箱:zhaotong8808@163.com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易鑫,电话:17742740055

电子邮箱:pjjjjtk@163.com

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金鹏,电话:15142727788电子邮箱:pjsajjjgek@126.com

 

附件: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2018-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2018-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宁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曲  岩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秦德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坤桥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洪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柳  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  平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春阳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  杰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  勇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

 肖  彬   市交通局综合运政科科长

 赵晓和   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牛春阳兼任,成员由赵彤(运管)、易鑫 (公安)、赵金鹏(安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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