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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2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341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交通局,双台子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和市委七届138次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局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1+8+2”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突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动员全行业力量深入开展“百日攻坚战”活动,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两节”“两会”“春运”等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营造和谐稳定氛围,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港口作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企业为重点,覆盖其他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自检自查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包括企业资质、车辆船只及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等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GPS监控、从业人员奖惩、安全投入等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管理(包括场地硬件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重点部位防护、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立等情况)等方面,逐项开展风险自辩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并于1、2、3月的每月20日前将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要结合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力做好“两节”“两会”“春运”期间安全运营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组织发动工作;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辽东湾新区和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发动工作。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运输。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保持情况,严厉打击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不落实GPS监控主体责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1)道路旅客运输(含客运班线、客运包车)。重点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不规范、标志牌使用不合规、客运车辆凌晨2-5点违规运营、不使用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篡改数据等违规行为。

       (2)道路货物运输(含普通与危货运输)。持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安全技术装备、屏蔽、篡改卫星定位信号与数据、车载罐体无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失效、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危险货物运输及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或标明运输标志。督促企业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在商业区、住宅区等地点、区域、路段停靠。

       (3)城市公交。重点查处车辆及安全应急设备破损、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站点停靠、甩站、拒载等违规行为。

       (4)客运出租(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重点查处网约车巡游揽客、固定线路营运和线上登记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行为;整治巡游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车载智能设备和异地营运行为。

       (5)机动车维修。重点查处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教学,《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

       (7)客(货)站场。落实源头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操作行为管理,严格执行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督促驾驶员落实“五不两确保”承诺。客(货)站场等企业要严格落实货物开包(箱)检验、实名制寄递等制度,严禁发生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配载、放行出站等行为。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原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辽东湾新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并联合机关事务服务部门和市政集团督促市公交公司做好辽东湾通勤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稽查支队负责辽东湾新区路面动态执法,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负责辽东湾新区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监管。

       2.公路工程建设。以施工现场为重点,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冬季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临时通车路段巡查看护,及时补设丢失破损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项目归属原则具体管理,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执法督查检查。

       3.公路桥梁养护。国省干线方面,要加大公路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修复丢失破损的安全设施,启动桥梁定期检查工作,对大中型桥梁和病险桥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原市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方面,加强险桥、险段监管,加快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按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改建和维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除雪防滑。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要做到队伍、人员、设备“三到位”,明确除雪防滑责任,落实“以雪为令”要求,加强陡坡、急弯、临水路段的防滑处置,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原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对不具备发车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及时予以停运。责任单位:原市运输管理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要求落实。

       5.超限超载治理。加强舆论宣传,采取进驻巡查、联合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重点货源单位网格化源头监管;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保障和维护公路路网安全畅通;持续深化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采取多种执法措施,确保超限超载率持续保持在5%以下。 牵头单位:原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盘锦路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6.港口作业。督促港口企业切实遵守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风、防滑、防火等安全措施。严格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作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行为,着力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装卸作业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原市港口与口岸局。

       7.港口船舶通航。积极与盘锦港集团沟通协调,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计划,按照冬季引航管理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恶劣天气防范,督促引航员配戴防滑防冻装备,对DGPS设备进行检修调试,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和引航安全。责任单位:盘锦港引航站。

       8.水上货物运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冬季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冒险航行,重点检查船舶运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资质保持情况,确保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要督促企业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格安全体系审核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责任单位:原市港口与口岸局。

       9.渔船检验。针对冬季坞修关键时期,督促船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每月定期对船厂坞修质量及捻缝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渔业船舶修造行为;针对老旧渔船坞修情况,要建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故障原因、维修部位、处理措施等情况,严把坞修质量关。责任单位:原盘锦渔船检验处。

       10.水运工程。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冬季停工期间的现场封闭、值守人员定期巡查、邻水防护等安全措施,对留守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宿舍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失火、触电和煤气中毒等恶性事故。责任单位:原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

       11.烟花爆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行动,对公安部门抄告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牵头单位:市交通稽查支队,配合单位:原市运输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2.学校安全。按照《全市交通行业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取得合法资质的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服务工作,全力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做好校车通行公路的维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管理;原市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稽查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目前,正值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人员整合未完成前,各单位仍按原职能规定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做到监管工作不空挡、监管责任不悬空。机构改革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另行确定。    

        三、时间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分管业务领域和地区工作实际,针对制约或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本业务领域、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对百日攻坚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利用客运站电子屏幕,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交通运输“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月11日至3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指导辖区内、业务内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并在各自领域内开展专项督查。市局将结合“两会”“春运”等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三)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局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市局安委办统一汇总后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宁担任,对百日攻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组长由局党政班子副职担任,分别对分管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局机关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百日攻坚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工作的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委政府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即居安更要思危、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是最大效益意识)、强化“四个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一把手”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百日攻坚战”工作部署上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交通运输“百日攻坚战”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百日攻坚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重大问题,要针对薄弱环节、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组织制定本地区、本业务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围绕“重点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攻坚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明确措施、时间和标准,每月定期组织调度,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压实工作责任,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树立“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隐患零漏洞、安全问题零容忍,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的工作认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网格化安全监管体制,逐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法,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开展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和问题逐个销号。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让安全生产“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严格执法检查,综合施策惩戒。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露头就打。通过严格、规范、及时的安全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无盲区、责任不断档。要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责任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百日攻坚战”期间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曝光,并根据情节轻重录入企业诚信“红黑榜”、对相关从业人员给予计分处理。要积极与公安、安监、路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合力。要与扫黑除恶、信访稳定、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等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整治,要对隐藏在交通运输行业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他突出问题敢于发现、主动移交司法部门,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执纪问责,严肃工作作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对拒绝约谈或约谈后依旧不改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约谈及其行为结果抄送属地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事故责任倒查,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都要严格责任追究,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 、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五)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群众、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28”、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六)加强重点时段监管,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抓好国家省市“两会”“两节”“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稳定工作,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降低生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请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于1月10日前、4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随时报送典型工作动态信息。

       联系电话:2824976;电子邮箱:jtja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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