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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浏览次数:53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提升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多元共治的原则,综合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以交通运输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系统,突出特色。针对盘锦市域面积小,危化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数量大、分布广的实际情况,由市级统筹规划引领和推进实施,形成全市“一盘棋”,市、县区齐抓共管。二是科技引领,适度超前。充分应用最新交通运输科技成果,实现监管手段智能化。三是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坚持政府引领、部门协调、市场调节,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打“组合拳”,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格局。

       三、工作目标

       以建设“一个体系”为核心,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实现“三个转变”为方向,通过实施四项示范工程,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智能化、精细化的基层危货运输监管“盘锦模式”。既:建设市场主体全流程运行规范、政府部门全链条监管到位、运输服务全要素安全可靠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智能化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实现监管思路从“站岗”向“查岗”转变,监管能力从事后追究处理向“预警、预判、预测”主动作为转变,监管考核从突击检查、主观判断的定性考核向常态化行为采集、标准化日常打分、自动化整体评价的定量考核转变;实施诚信档案数据化、行为监管智能化、机制流程标准化、行业引导规范化四项示范工程。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诚信档案数据化示范工程

       1.基础信息电子化

     (1)从业人员身份电子化。建立从业人员电子档案体系,将证照、脸部照片、体检、资格准入档案、诚信考核等信息全面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上传至监管系统,形成更加全面的人员基础数据库。

     (2)车辆身份接入电子化。一是建立营运车辆电子档案体系,将车辆行驶证、车辆审验、罐体检验、多角度照片等信息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上传至监管系统,形成更加全面的营运车辆基础数据库;二是通过为车辆安装DSM、ADAS等智能设备,并与危货智能监管系统实时联通,实现车辆系统识别。

    (3)企业基础信息电子化。建立企业电子档案体系,将企业资质、车辆、管理人员、停车场、用工协议等信息归类整理并采集录入至监管系统,形成更加全面的危货运输企业基础数据库。

       2.动态信息采集自动化

     (1)从业人员与车辆动态识别自动关联。通过人脸识别确定从业人员身份、通过人员和车辆位置比对实现人车关联,将车辆运行情况与从业人员智能分析、自动绑定。

     (2)人员经营行为和车辆运行情况自动记录。自动采集车辆运行监测、运单监测等数据,关联并录入从业人员电子档案。

     (3)企业诚信档案自动生成。将从业人员和车辆情况与企业经营自动关联,人员和车辆的运营情况自动计入企业综合运营监测档案,作为对企业综合考核的基础数据。

     (二)行为监管智能化示范工程

      1.推动企业安装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提升主动安全防控能力

     (1)推动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制定实施细则及技术通讯协议标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自主选择设备和服务商,安装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2)强化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应用。引导企业从重设备安装向重设备应用转变,督促企业对于DSM、ADAS等智能设备,自动判定并采集的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手机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3)因地制宜提升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引导大中型危货运输企业引进智能化管理技术;鼓励中小型企业引进专业的第三方监管服务。

       2.推广使用运单,强化源头监管

       将运单填报模块作为智能监管系统的重要内容,对运输货物的品类和数量、运行路线、车辆人员资质等实施监管,一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多方式填报,更加便捷;二是对运单实施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将运单与路面动态执法结合,实施高效监管。

       3.创新监管模式,将40项监管事项数字化,实施智能监管

     (1)扩展监控数据应用。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上传的数据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后台智能处理,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关联,扩展智能监管事项。

     (2)监管事项数字化。梳理、整合、精简交通运输法规规定的监管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创新性的将其中40个监管事项纳入监管系统,实施“互联网+监管”的智能监管。

       4.扩展停靠服务,消减重点源头风险

       建设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靠动态联动监控服务系统,建立联动监控机制,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在重点运行区域的安全风险防控。

     (三)机制流程标准化示范工程

       1.建立智能化监管基础体系

     (1)建设危货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行业监管事项和要求统筹建设,实现对企业的智能监管。

     (2)强化属地监管。各县区要设立监管分中心,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应用监管系统对辖区企业、车辆、人员等实施智能监管。

     (3)数据集中存储共享。要将监管系统搭建在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IDC机房服务器,统一处理、存储、交换和共享监管数据。

       2.建立从业人员和车辆违规行业处理标准流程

     (1)规范行业监管流程。按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属地履行监管责任、市级履行指导监督责任的原则,建立违规行为企业处理、基层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市级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的“企业处理→县区监督→市级督办”三级处理机制。

     (2)建立规范统一的考评标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将具体的监管要求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要求合理设定分值,实施标准化考评。

     (3)建立系统化考评机制。一是规范考核机制。应用危货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对能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的事项,实施系统自动打分;对于其它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原则,规范化检查,及时录入系统,实施综合考评。二是建立“五星”动态考评体系,对企业综合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度星级评比,逐步建立规范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3.建立跨部门监督考核引导机制

     (1)建立信息抄告机制。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通过智能设备采集到的违规驾驶行为数据与公安交管部门掌握从业人员违规驾驶行为数据互相抄告,实现综合治理。

     (2)建立路面监控视频资源查看、调用、共享等机制。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市智能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和公安部门,合理应用公安部门掌握的路面监控资源,并与企业和车辆源头监管有机结合,实施更加全面的监管。

     (3)扩展企业考核结果应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考核等情况抄告市应急等部门,鼓励危化品生产企业优先选择安全管理好、经营行为优承运货物。

     (4)扩展交通运输共享应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各项数据实时与智慧城市共享,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的跨行业应用。

     (四)行业引导科学化示范工程

       1.推进智能监管思路从重设备安装到重数据监管转变

       一是建立智能设备应用和企业数据上传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企业对智能设备的维护保障和应用;二是建立驾驶员违规情况和企业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建立智能监控定期统计汇总和通报制度,强化对企业和属地的监督指导。

       2.强力推进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提升

       一是强力推进企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确保行业安全补偿责任的落实;二是积极推广承运人责任保险共保机制,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和保险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保险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力量为运输企业智能化监管提供服务;四是行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和共保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和查处不按额度投保、车辆审验后退保等不规范行为。

       3.建立企业综合考核评价动态反馈和发布机制

       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向企业反馈考核情况,督促企业改进管理的同时,及时修正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定期发布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行业诚信情况等,强化评价结果的社会应用。

      4.建立企业管理情况与行业运力调整的关联机制

将企业经营情况作为运力宏观调控和车辆更新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企业经营考核情况,按照扶优限劣的基本原则,将运力调整公开、透明,引导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5.强化行业科技探索研究

       强化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筹备建立由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针对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际情况,从危险货物分类鉴定、运输包装、运输信息化、托运、运输作业、运输企业监管等领域开展行业科技应用探索研究。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示范市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成立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徐同连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宁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分队,全力抓好工作的推进。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大力配合,密切协作,积极作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监管示范市工作胜利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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