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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90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492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现将《盘锦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市局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防汛工作

根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至3成,辽河流域降水较常年偏多1至2成,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发生局地暴雨洪水的可能性极大,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局部地区发生暴雨洪水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防强台、救大灾,立即进入备战状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公路、地方铁路、港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在建的交通工程项目安全度汛,确保实现全系统防汛工作“不死人、保畅通、保安全”的总目标。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汛方案,建立防汛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总体防汛工作、分项工作、各防汛重点部位都要落实防汛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履行签字、登记等手续,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要立即针对防汛物资、设备、抢险队伍准备,责任制落实以及险工险段等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7月11日前将防汛方案报市局防汛办。

三、恪守纪律,规范流程,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和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7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交通部门要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制度。各级领导和值班值宿人员要恪尽职守,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市局进行汇报。降雨后,随时报告汛情及水毁动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一旦发生灾情,要严格做好统计、核实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立即逐级上报,不得拖延贻误。

                                                          

                                      盘锦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分工

(一)防汛组织机构

1.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和盘锦路政执法队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路政执法队相关人员担任。

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指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气象、国土、水文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汛情、雨情、风情、水情及灾情等信息,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应急决策、灾毁恢复方案审定、抢险资金筹措及同上级指挥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路政执法队有关领导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具体落实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协调、联络、调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督促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根据灾情调动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和各县区应急抢险队伍,汇总灾情并向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专家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发生国省干线公路(含提级干线公路,以下同)中断交通等较大水毁或港口设施严重损毁等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抢修方案,为应急抢险组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抢险组

设置3个应急抢险组,分别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抢险组、公路桥梁应急抢险组、港口航运应急抢险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和盘锦路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分别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与辽东湾地区农村公路应急抢险、港口航运应急抢险,以及防汛期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国省干线公路、港口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发生严重损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专家组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保证断阻路线尽快恢复交通;汛后对灾毁损失进行核查,提出水毁恢复重建工作建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和盘锦路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防汛及抢险的后勤保障,资金调拨,车辆、物资调度,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对基层单位及人员慰问等。

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主任由市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安全监督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路政执法队相关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贯彻落实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协调各县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起草防汛相关文件、材料;组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跟踪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接收、传达上级和应急管理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收集汛情信息并及时传达;收集、汇总、报告道路断阻和灾情信息、应对工作情况;协调各单位组织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参加抢险行动;根据需要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不论隶属关系,均应接受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所辖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为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成员,所属队伍应发挥防汛抢险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指挥有力,运转协调。

(二)职责分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路政执法队在机构改革与执法改革未完全整合到位前,要按照原单位工作职责,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在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港口等方面的日常防汛工作,并对下级单位防汛工作督促协调指导。

按照省厅防汛工作要求,运营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防汛工作由省交投集团负责实施,省厅、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普通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防汛工作由省厅、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日常养护法人单位、代管单位及养护委托单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含县、乡、村级)防汛工作由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辽东湾地区农村公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厅、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港口航道和水上运输防汛工作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道路运输防汛工作由省、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交通运输事务发展中心实行行业指导。承担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路政防汛工作。地方铁路及地方铁路专用线防汛工作由其产权单位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和指导。

二、做好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人员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按照“全面布控、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做好各地区、各单位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的基础上,要对盘山县5处过水路面进行重点防范(大养线绕阳河、京抚线西沙河、中盘线沙子河及月牙河、法盘线绕阳河)。

1.普通干线公路要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县区至少准备1支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

盘山县、大洼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和市公路直属养护所各准备1支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1台(配套平板运输车1台)、50型装载机2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5台、应急照明设备1套、人员30人。根据防汛重点,集中设置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国省干线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集中存放编织袋3000个、铁线500公斤、木桩500根、铁锹50把、镐锤20把、安全标志3套,同时要准备充足的救生衣、雨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储备大涵管3节,大块石100立方米,大块石和超过上述数量的大涵管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附近料场或预制场等地存放。在国省干线公路沿线50公里范围内储备1处料场。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30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准备挖掘机1台(配套平板运输车1台)、装载机2台、发电机(应急照明设备)1台、编织袋5000个、铁锹30把、沙石3000立、安全标志6套,归属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农村公路要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广泛的险情监控网络和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驻地部队或当地企业等单位支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满足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和人员疏散运输的需要。其中,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准备客运车辆50台,货运车辆100台,具体是:大洼区客车10台,货车15台;兴隆台区客车15台,公交15台,货车60台;双台子区客车10台,货车10台;盘山县货车15台,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备客运车辆20台,货运车辆50台,按属地政府和防汛办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

4.按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要求,做好港口、航道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港口经营单位加固港口设施,做好航道设施巡查和维护。做好船舶、消防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等设备的储备工作,各单位要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人员。同时,协调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及无线单兵手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省、市、县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气象服务系统,做好各种气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特别是局部性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汛期前,各地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现场实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逃险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应急制度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文件和通知,要立即启动防汛文件处理机制(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4)。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自然资源、水文部门沟通,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研判对交通设施安全及交通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7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宿制度,特殊天气等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科学部署调配值班力量。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做好气象预报、水情警报、灾情报告、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4.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抢险队伍集结指令后,应立即布置各地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应急储备库集结待命,设备和物资要装车,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5.坚持防汛“三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辖区内的度汛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问题,采取防治措施;汛期开展分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险情;汛后进行核查,掌握灾害发生的程度、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隐患点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四、全面开展汛前检查治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桥梁及港口、场站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效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时限和经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并建立档案资料,加强过程痕迹管理。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将组织由班子成员为组长的督查组,7月、8月主汛期期间对各地区抢险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准备、薄弱部位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1.普通公路要对浅基础桥梁、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沿线排水设施以及沿河、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情况要立即维修;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各地要重点对浅基础桥梁下部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减少水毁损失,避免桥梁垮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和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地处低洼、沿河或跨河等存在度汛隐患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防汛方案,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今年安排的普通公路桥梁建设、路面大中修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施工,加快桥梁工程下部和基础施工速度,主汛期前要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建设。对未开工的桥梁工程,主汛期前下部工程无法完工的,要做好汛后开工建设的准备。在建桥梁施工、高边坡和临水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性结构工程稳定,各类标志和设施齐全、规范。要保证桥梁工程防洪通道畅通,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在洪水来临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

3.切实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标志牌、桥梁防落网、情报板、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水上运输(含水上旅游运输,下同)要按照当地政府及防汛等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障安全;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各港口企业要及时启动防台风预案,确保易受台风影响的大型港机设备以及港内库场、危房、罐区等设施安全。沿海地区易受台风、风暴潮侵袭的路段,要建立巡查和看守制度,加强巡查防范,做好各项抢险、防灾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沿海公路、桥梁要进行果断封闭。

4.承担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好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贯彻《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和《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汛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桥梁清障与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对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同时,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对桥梁下部空间、涵洞周围违法堆占、设置障碍物等进行清理,保障桥梁行洪安全。

5.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应急运输车辆提前进行一次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工作。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和雨天驾驶技巧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从事水上运输企业和船舶、安检设施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彻底整改。

7.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

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认真做好汛期巡查工作

各级公路部门和承担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根据省厅、市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承担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公路机构沟通并向上级报告。

2.当收到省厅、市防指发布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查。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

3.当收到省厅、市防指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部门负责人、普通公路养护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省厅、市防指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当收到省厅、市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路政执法队负责人,普通公路代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对雨量较大的地区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督促防范,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随时与省级对口部门保持联系。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大型河流预计洪峰到来等可能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同时,及时将公路水毁灾情,路上行人、车辆滞留情况,以及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路上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六、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遇到灾情严重,抢险队伍力量不足时,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或调动各县区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相关地区和单位必须服从调动,不得拖延。

1.各级公路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机具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接到险情报告后,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中断交通水毁险情时,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险。同时,协调承担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现场组织工作。

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坚持“先干线、后县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畅通。保证省会沈阳市到我市县级以上公路至少有一条畅通,保证每个乡镇都能进得去、出得来。汛期交通保障的重点为国省干线公路(包括京抚线、丹东线、大养线、法盘线、库盘线、海欢线等)。重要干线公路一旦中断交通,要力争在1-2天内抢通。要将断绝交通的县城和乡镇放在首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全力以赴优先抢通,打通应急救援通道,并将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作为抢险的重点,为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干线公路桥梁一旦被冲毁,导致交通中断,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可调用战备钢梁或应急机械化桥架设便桥,确保重点路线畅通。一旦出现塌方等灾害,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措施,保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组织人员、设备立即抢修,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3.自然灾害易发区的道班房、职工宿舍和家属房等要做好人员避险、逃险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汛期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确保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5.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抢险队伍的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6.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防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险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驻军、单位及沿线群众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加大水毁路段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重点路段要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认真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并按国家和省市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指等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对于发生桥梁坍塌、交通阻断或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进行首次报告,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书面报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章,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主要包括汛情灾情基本情况,已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发展趋势,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当收到省厅、市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上报水毁情况;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市局防汛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市防指。

5.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服务热线、可变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局防汛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水毁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于8月28日前将各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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