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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91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353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平安、迎大庆”维稳安保工作总体部署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切实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有效管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平安、迎大庆”为工作主线,按照“六个着力、六个确保”的总体要求,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突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运营、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问题,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覆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突出检查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对存在的生产安全突出问题和反复发生、长期未根治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彻底有效治理。组织开展以下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2018-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2018-2020)等活动,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不规范、标志牌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加大对道路客货运输,特别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人员上岗关和动态监控关。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督促司乘人员落实“五不两确保”,强化客运站源头管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原市运输管理处,配合单位:盘锦路政执法队,原市交通稽查支队,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深入开展港口作业与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冒险航行。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和渔船检验,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安全体系审核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切实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风、防滑、防火等方面措施;严格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作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着力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装卸作业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局港口航运科,配合单位:原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港引航站、盘锦渔船检验处,责任单位:辖区存在水上运输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深入开展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汛期公路度汛安全管理要求,加大对各类公路特别是公路交通枢纽、公铁交叉路口、临水路段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及时做好公路清障、防汛抗洪、抢通保通等工作。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强化对涉路工程和公路桥梁安全区的监管,保障和维护公路路网安全畅通。指导推动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公路管理处,配合单位:盘锦路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在建普通公路、港口水运建设工程为重点,以落实平安工地为主线,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强化夏季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汛、防触电等措施,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原市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结合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清零、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覆盖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找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局安委办;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7月10日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行业内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省厅对口单位(部门)整治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结果于7、8、9每月18日、9月19日至10月7日每日报属地监管部门。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深入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要按照“从严控住风险、隐患整改清零”的原则,严格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个整改销号。无法立即整改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整顿。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向市局安委办报送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各项任务中去。要认真查找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排查整治,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主动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局成立盘锦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王宁同志任组长,局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副调研员、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三个专项整治组和一个综合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别负责各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督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局将结合每月督考暨安全稳定会议定期进行调度,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严格督导检查。按照“三个必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互检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会同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要吸收专家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质量。市局将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综合整治、维稳安保等相关工作,每月定期开展综合督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对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反复出现的要严肃处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对隐藏在交通运输行业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他突出问题敢于发现、主动移交司法部门,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查处。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安委办,并于每月18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11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安委办。

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2824976;电子信箱:jtja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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