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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115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迎大庆、保平安”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378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整治擦亮城市形象窗口的通知》和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盘锦市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营商小组发〔2019〕1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盘锦市“保平安迎大庆”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迎大庆、保平安”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整治擦亮城市形象窗口的通知》和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盘锦市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营商小组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推进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文明城市、巩固创城成果为目标,结合“创城迎国检”、“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和“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从事出租客运的“黑巡游”、“黑网约”车辆,进一步整治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火车站、客运站、景区、商场、学校等重点部位的经营秩序,全面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行业文明形象,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1、打击非法营运。依法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黑网约车”、“黑巡游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实行媒体曝光、网上公示、上限处罚。

责任部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规范经营行为。一是查处驾驶员违章驾驶、拒载、不使用计价器、不按标准收费、不主动出具发票、宰客行为;二是整治驾驶员运营时不使用文明用语、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吸烟、吃食物等行为;三是整治车辆无服务监督卡、车内卫生不整洁、车内未张贴规定公益宣传标贴等行为;四是整治网约车平台公司随意准入、随意派单和违规定价等行为;五是查处网约车巡游揽客、固定线路经营和异地营运等行为;六是整治未取得租赁经营资质的公司和车辆从事汽车租赁行为;七是规范出租汽车待租区和停降站点建设,整治客运站、火车站等周边出租车乱停、乱靠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

3、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查处、整改出租车公司未按规定与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违规收费、未按规定接听、处理投诉举报或组织、纵容无理上访等违规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4、开展“星级”竞赛。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星级文明车”竞赛评比活动。竞赛评比内容为:比遵章守纪、评诚信承诺;比服务质量、评职业道德;比车容车貌、评环境卫生;比经营行为、评规范服务;比技术状况、评安全生产。评比标准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通过评比选出三星级文明车150台、四星级文明车100台、五星级文明50台;评选出优秀出租车服务公司2家。对评选出的车辆和公司分别授予文明车标志和优秀出租车公司称号。

责任部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

三、工作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交通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属地公司加强整治活动的宣传,扩大从业人员知晓率,分别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经营责任状,确保整治活动有效开展。

2、市场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和规范经营秩序活动。

一是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各县区以车站、商场、学校、景区等部位为重点,联合属地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黑巡游车”“黑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出租市场经营秩序。每月1次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考核;每周1-2次对巡游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车内外卫生脏乱差行为、合法网约车标志标识不全、巡游揽客、固定线路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常年推进从业资格注册工作,实现车辆与人员注册信息上网、时时更新、数据共享;每月开展1次星级文明车和优秀公司评比活动。

三是加强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各县区交通部门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租赁市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活动,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公司的摸底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是强制开展停业培训教育。各单位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扣分处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运政网。对扣满20分的从业人员由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强制实施停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市出租汽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总结评比。

四、组织领导

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是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一部分,此项活动中涉及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为确保此项活动有效开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德林;副组长:张显林、李平、牛春阳、夏杰;成员:肖彬、黄殿友、田晓利、蔡大志、董鸿斌、孙晓明、张百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整治活动的协调调度和日常联络,办公室主任黄殿友(兼)。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2、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各县区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局面。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与属地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针对整治重点依法开展联合整治,切实解决本地区违法违规营运问题。

3、排查矛盾,维护稳定。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扫黑除恶的工作要求,摸清辖区内影响稳定的基本因素、形成原因、重点人员和发展趋势。掌握具有一定煽动性、带头性人员的信息,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现违法违规事件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妥善处置。

4、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县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行为和行业稳定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和《督查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盘锦日报》、广播电台等媒体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对违法违规车辆和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曝光,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面能量。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的关注度、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各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联络员,每周五下午4点30分前将本单位本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葛琦;联系电话2826209,邮箱:pjygcc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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