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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116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保平安迎大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511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证船舶运输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水路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盘锦市“保平安迎大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保平安迎大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证船舶运输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水路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以促进我市水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规范市场、确保安全、综合治理、优化环境”的方针,深化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全市水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等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市场经营环境持续优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稳定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做到运输市场中无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的水运企业、船舶;“三无”船舶非法运营、无证非法造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船舶证书齐全有效率达到100%;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率达到100%;船舶超载、超定额载客、超航区航行、非载客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全面降低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等违规现象,船员持证上岗、实际操作与安全知识,安全应急应变能力明显提高。

(四)基本消除内河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障碍物,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经营资质监管。建立严格的航运企业资质管理认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从航运企业的资质、船舶技术状况和船员的素质三方面着手,有计划、由步骤的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核查和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企业运力规模、管理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情况,对技术落后、不符合资质条件以及浪费资源的水运企业强制退出水运市场,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二)强化水路运输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水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督促检查责任,确保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船舶,按规定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加强运输船舶特别是景区旅游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安全技术状态、船舶适航状况、现场秩序监管、防污染设备配备、隐患排查和整治、景区旅游船舶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经营、扰乱航运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航运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一是依法查处节假日期间超载、哄抬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查处临时搭建登船设施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查处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服务人员、司乘人员监督管理,杜绝服务态度恶劣情况;五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四)扎实推进属地管理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要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船舶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大力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联合海事等相关部门加大非法营运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处罚一批,惩戒一批;要集中力量对船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将“人证不符”人员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严厉打击租借船员证行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事故影响;要联合文化旅游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景区无证经营船舶,加强景区游船安全管理;要求景区对乘船游客进行文明引导,规范游客安全乘船行为;要联合海事部门加强航道巡查和清障工作,治理非法采掘、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管,全面消除设置在内河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障碍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客运码头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健全码头安全管理规则,对达到要求却没有配备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则整改落实。完善客船证照、消防和救生设施,落实现场秩序监管,严禁客船超载。完善码头系泊安全设施、登船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横渡专用标志等,确保客船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活动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由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应宝宏副局长担任,成员有齐昌山、秦海龙、曲家成、董鸿斌、孙晓明、张百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航运科,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调度和日常联络,办公室主任齐昌山(兼)。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各县区对已办理营运手续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的企业及船舶信息进行核实,全面详细了解掌握各水运经营单位、个人船舶信息等相关信息和旅游景点安全底数,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整治活动的宣传,扩大知晓率,确保整治活动有效开展。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整治,全面规范经营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整改并进行严格处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经验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市交通运输局“保平安迎大庆”系列活动之一,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要成立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要和各县区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水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要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失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尤其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督促并加强对水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途径、多方式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企业活动,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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