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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127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460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交办〔2019〕8号),市局制定了《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8日


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组发﹝2019﹞19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交办〔20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结合省厅开展的“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工作及全市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彻底解决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优化交通运输市场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政务服务及行政执法领域:纠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坚决纠治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解决水电气网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三)河湖建设管理领域: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政务服务领域

1、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工作措施:一是完善窗口服务制度。各办事窗口建立实行“咨询引导、首问负责、容缺受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二是实行“应进必进”。推进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审批中心、全部可实现网上办理,杜绝“体外循环”情况发生;三是科学设置无休窗口。办理件数较多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实施无休窗口、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服务;四是开展整治“能办不办、能办缓办”等“小鬼难缠”问题。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

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窗口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审批大厅办理。9月底前整治基层“能办不办、能办缓办”等“小鬼难缠”问题成效明显。

评估标准:各级办事大厅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水平及办事效率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局综合运政科,局规划建设科,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2、提高审批效率

工作措施:一是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结合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有事项录入平台,可实现网上办;二是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要件的要求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三是全面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审批办事流程,创新办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四是开展自查整改,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和系统录入工作,建立目录清单库;10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四减工作;11月底前推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逐步取消、下发行政许可事项。

评估标准:事项清单及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开,做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现场可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

责任单位:局综合运政科,局规划建设科,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3、规范执法行为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客货车辆不合理审批、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二是推进“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监管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建设并推进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开展培训教育,审验执法证件,对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

完成时限:9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自检自查报告;11月底前结合执法改革,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更换执法证件。

评估标准: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局综合运政科,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1.限高限宽专项清理行动

工作措施:针对违法违规擅自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应急通信,擅自设立具有处罚工程的检查卡点,进行专项清理,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专项清理行动为期半年,9月底前对公路上设置的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位置信息,确定所属情形,提出政治措施形成清单;11月底前按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清单,对农村公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开展全面整治工作;12月底前对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清理效果,研究建立规范限高限宽设施长效机制。

评估标准:健全完善公路管理制度,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工作措施: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70公里新改建和80公里维修改造工程。

完成时限:新改建和维修改造工程9月30日前,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评估标准:通过农村公路新改建和维修改造工程进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全面完成70公里新改建工程和80公里维修改造工程绩效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河湖建设管理领域

1.严格按照审批涉及河湖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对未批先建的各类工程予以拆除。

工作措施:对涉及河湖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排查,形成整改清单。能够迅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完成时限:9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自检自查报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评估标准:制定河湖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局港口航运科,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

2.对在河道、航道进行挖沙、采石、堆占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工作措施:制定河湖范围内违法挖沙、采石、堆占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依法处理违法挖沙、采石、堆占行为。

完成时限:9月底前,形成执法检查方案;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评估标准:及时查处河湖范围内违法挖沙、采石、堆占行为,定期开展航道巡查,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责任单位: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及时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责任人和时间表,并在规定动作基础上,拓展整治任务,扩大整治成果。请责任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措施,每月15日前将本月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局综合运政科。

 (二)坚持整改核查,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针对举报反映和上级交办的突出问题,市局将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形成长效机制,固化成制度结果,确保专项整治常态长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注重激励约束。对重点内容“回头看”,巩固成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敷衍等行为进行点名通报。对履职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部门将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媒体曝光或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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