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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13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48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盘锦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质安发〔2019〕307号)精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动员全行业的力量,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盘锦成为全省解放思想的排头兵、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通过采取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责任落实、突出事故防范、提升保障能力等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全市“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标。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清晰落实、安全基础坚实有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满足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1.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政策理论和技术研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局安全监督科负责)

2.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研判会商和违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局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牵头,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3.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依法落实“一超四罚”惩戒措施。(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注重分类指导和主动服务,做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推广复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顺利完成。(局安全监督科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5.修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局安全监督科、局综合运政科牵头,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6.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7.强化预警预防预控,提前部署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节假日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监督科牵头,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8.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机制,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和措施,有效防范发生同类事故。(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9.依法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按行业领域推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0.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研究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备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1.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急弯、临水等路段安全通行能力,完善普通公路在役公路桥梁防护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通行防护能力。(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12.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贯彻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局综合运政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13.开展水路运输专项整治等行动。(局港口航运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14.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按照任务分工方案,有计划、分阶段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15.组织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落责任,除隐患”专项行动,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考核,加大考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局综合运政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16.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抓好危桥改造工程,启动村道安防工程,按计划完成村道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网安防水平。(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7.推广应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基于“GIS”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流程监管。(局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18.推进“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控与预警信息平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预警预防智能化水平。(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9.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鼓励支持既有“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督促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提升营运车辆技防水平。(局综合运政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20.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五)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21.贯彻落实《辽宁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2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化建设,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3.继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道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24.加大行业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和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局安全监督科、组织人事科牵头,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局成立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王宁局长任组长;苏志伟副局长为副组长;盘锦路政执法队分管副队长、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政科、港口航运科、组织人事科、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郭勇兼任,负责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总等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查找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确定和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压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工作部署上来,落实到各项任务中去。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主题教育活动专项整治和保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稳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监督“宽、松、软”的现象。

在机构改革、执法改革结束前,原行业管理单位、执法单位仍按原工作职责履行行业管理、安全管理、业务管理职能。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着力构建企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互检互查等方法,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或协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对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讲好“平安交通”故事,传播“平安交通”声音,促进“平安交通”深入有效持续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局将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盘锦路政执法队、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前5天上报工作的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2824976;电子邮箱:jtja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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