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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157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次数:405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在全面贯彻执行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盘锦社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路长制”的管理办法,创新“路长制”的管理措施,打造“路长制”的“盘锦模式”。

一、网格化管理

把“路长制”嵌入我市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把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全社会的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对农村公路实行网格化管理,使社会管理的网格员成为农村公路的管理员。明确每条公路的管理责任人,在路长的领导下开展“管护”工作,形成农村公路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信息化处理

充分利用我市智慧城市管理优势,依托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覆盖全社会的信息平台,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到全市各级智慧平台,实行全面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监控智能终端,对主要路段、敏感路段实现实时监控,随时把发现的问题即时上传给所辖的智慧管理平台。各级运行中心快速下达指令,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形成高效快捷的智慧管理新办法。要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电子档案,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精准化水平。

三、机制化治理

    建立完善以市级为统筹指导,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的“路长制”四级联动治理新机制。市级层面,要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县(区)要落实好农村公路管理主体化责任,落实“路长制”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域内“路长制”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信息化的要求,把“路长制”工作具体化,实行责任制,确保所有的公路都在管理之中。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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