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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577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铁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是我们打造交通强国的重要支撑。近几年,我国高铁发展受到世界瞩目,中国“高铁名片”饮誉世界。但是,铁路线路处在室外露天状态,列车运行极易受到外界干扰,安全隐患问题很多。高铁开通以来,已经多次发生高铁动车组慢行和停车故障,大部分原因是电力牵引线接触网受到废旧塑料袋、断线风筝等漂浮物影响造成。同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为高铁动车组安全运行留下隐患,严重影响人民出行安全。

安全生产是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石。关于高铁安全工作,10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高铁沿线隐患重重涉及多方主体,铁路部门陷入'无权无责无手段'尴尬境地”的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副总理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切实保障高铁运营安全。对此,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总指挥,副省长王明玉任副总指挥的全省整治工作总指挥部;我市也成立了汤市长任指挥,徐同连副市长任副指挥的全市整治工作指挥部,制定《盘锦市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开展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坚决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坚持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开展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齐心协力确保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为高铁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牢牢守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底线,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高铁出行环境。

三、《方案》的框架内容

《方案》主要分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是开展整治工作要遵循的依法整治、确保稳定;突出重点、分类推进;路地联动、属地负责;建立机制、重在长效四个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整治依据及范围。第四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五部分是时间安排。最后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行动、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整治依据及范围

1.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2.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盘营客专以及秦沈线等开通动车线路沿线外部环境隐患。

(二)重点任务

彻底清理高铁地界内的违法侵占、违法经营等问题。全面整治高铁安全保护区内的违建违占、放养牲畜、倾倒垃圾、违法施工、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抽取地下水等影响线路基础稳定的行为。加强高铁沿线轻型材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高大树木等影响高铁运输安全的物品设施管控,以及施工作业、悬挂物品、排放粉尘等影响高铁运输安全的行为管控。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整治工作时间从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结束,分为调查确认、重点整治、收尾验收三个阶段。

1.调查确认阶段(2019年11月22日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部门共同完成全市范围内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问题调查确认,建立统一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按行业类别由县(区)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审定;县(区)行业部门无法审定的,报市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审定。

2.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着力解决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重点问题,确保重大和明显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3.收尾总结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可能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外部隐患整治及验收工作,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整治工作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汤方栋市长任指挥,徐同连副市长任副指挥,市直相关部门和沿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兼任。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沿线县(区)政府分别成立由常务副县(区)长为指挥的指挥部(简称:“县(区)指挥部”)。

2.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市指挥部实行周调度制度,负责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展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对县(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负责定期向省总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整治工作以沿线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督导检查沿线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研究解决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筹措整治工作所需资金,负责向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负责定期向市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狠抓行动,逐项落实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从1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结束,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科学组织,迅速落实。根据《铁路部门初步排查需要整治的隐患问题汇总表》,各县(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等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汇总表逐一开展整治工作,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4.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执纪问责

市指挥部抽调市直相关部门人员分县区成立4个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县(区)整治工作。各督导组每周一上午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对于县(区)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县(区)指挥部或市督导组报市指挥部研究解决。

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进行相应处理。

5.加强舆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保障高铁运行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让每个公民理解、支持高铁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维护高铁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高铁运行外部环境。在制度建设上细化管理责任,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度”,履行巡查、会商、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安全保护区禁止实施行为和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高铁沿线外部环境整治长效管控水平。

盘政办明电〔2019〕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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