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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5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春运”“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浏览次数:97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春运”“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0日

 

2020年“春运”“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2020年“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紧密结合《盘锦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春运工作方案》(盘交字﹝2020﹞2号)、《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盘交字﹝2019﹞171号)等工作要求,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盘锦市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市“春运”“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新形势下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排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营造良好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环境,有效防止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秩序、健康、科学、安全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客运市场(含:客运班线、客运包车)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2.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的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等行为;

3.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营运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客运包车所持客运标志牌线路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异地营运)、客运包车按客运班线定点定线运营;

4.查处客运车辆不使用、屏蔽卫星定位信号或篡改数据违规行为。

(二)货运市场(含:普通货物车辆、危险货物车辆)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并结合《盘锦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盘交字﹝2019﹞171号)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货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2.查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

3.查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行为;

4.查处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行为;

5.查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行为;

6.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使用、屏蔽卫星定位信号或篡改数据违规行为;

(三)出租汽车市场(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1.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3.严厉打击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 查处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行为;

5. 查处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出租汽车顶灯、标志、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置、标志行为;

6.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行为;

7.查处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等行为;

8.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行为。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1月5日至3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1月5日-1月9日)

结合本地区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准备和动员部署,全面对辖区道路运输市场进行调查摸排,确定整治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0日-3月11日)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稽查部门按照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积极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指导、配合各县区属地运管部门做好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的治理工作,以点带面,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12日-3月15日)

继续保持道路运输市场整治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成果,加强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市“春运”“两会”期间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许  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显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夏  杰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肖  彬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政科科长

郭  勇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田晓利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稽查部门

阚   鹏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稽查部门

蔡文慧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鸿斌  双台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晓明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百昌  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稽查部门,办公室主任田晓利(兼),办公室成员:阚鹏、李哲、史红梅。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汇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自觉接受执法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严明纪律,责任追究。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违法违规经营者说情、通风报信及充当“保护伞”等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交通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执法不严而影响整治工作的将通报相关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深入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市场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报道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5、及时总结,信息共享。各县区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将涉及其他部门的非法违法信息,抄送各相关部门,互通信息数据,形成执法闭环管理。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确定专人整理工作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辖区内专项整治数据(道路运输执法情况统计表)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3月14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邮箱:406320107@qq.com电话:22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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