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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12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完成全年交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次数:342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有序推进交通运输各项前期工作,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当前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随着复工期的临近,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复工返程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摸排施工监理等参建人员返程、返岗情况,按照“外防输入”的原则,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筛查管理。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入盘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避免疫情的传播扩散。

二、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梳理项目储备情况,有序推进,分类施策。要充分利用全面复工前的空窗期,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安排,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协调施相关部门,争取在用地、用海、环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可通过函审等方式开展审查,争取对公路水运项目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一事一议,即来即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重点环节,强化跟踪督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全面推进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拟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完善设计方案、履行招投标程序,为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尽快完善干线公路建设改造方案,优化设计。按照省厅计划文件要求,抓紧确定各县区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明细,2月底前报市局,市局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在5月份开工建设。鼓励引导利用各级政府服务网实行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线上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统筹做好招投标工作,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尽可能简化程序,积极推行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在申请人主要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预先受理,先办后补。对确需组织现场评审的项目,要做好评审人员防护工作。

四、做好复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以及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编制防控预案、落实防控举措,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用工实名制和工地出入管理,做好体温检测,加强环境消毒,保持食堂、宿舍、办公场地等清洁卫生,改善通风条件,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工地防疫安全。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公路水运项目开复工时,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开复工情况上报市局。同时,自开复工之日起,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项目开复工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公路和场站项目报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原公路处和原运管处),4点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中心;水运项目报局港口航运科,4点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服务中心。报送内容和格式不做统一要求,要包括但不限于复工项目数量、已到岗农民工数量和是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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