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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56号关于印发《盘锦市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930

关于印发《盘锦市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盘锦市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9日

(主动公开发布)

 

 

 

盘锦市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不断规范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决定4月末至7月末开展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29911-2013),不断推进全市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化运营,依法取缔未取得汽车租赁许可从事租赁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未取得租赁证的小型客车从事租赁经营活动和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主要内容

1、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小型客车(9座以下)租赁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

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未在规定的180天承诺期内,购置1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的租赁企业。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4、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小型客车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5、利用(9座以上)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的违法行为。

6、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违法行为。

7、未取得我市道路运输部门许可,异地从事租赁经营的市外企业。

8、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汽车租赁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时间步骤

1、宣传告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座谈调研、上门服务、发放宣传单等不同形式向汽车租赁企业、承租企事业单位宣传整治精神。做到此项整治工作企业清楚、车主明白、人人参加的局面。

2、排查整改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运管部门、稽查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汽车租赁企业的排查和整改。一是对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注册名单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逐家企业摸底排查,建档立卷。二是对整改合格的企业,限期到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三是未取得经营资质且仍在经营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

3、督导检查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市局成立汽车租赁市场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纠正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的企业和车辆予以重点打击,督导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4、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本次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汽车租赁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汽车租赁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有效开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显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牛春阳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  杰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肖  彬  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科科长

黄殿友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

田晓利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

官  勇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玉兴  双台子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培生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孔文革  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原市运输管理处出租科,负责全市整治活动的协调调度和日常联络。联系人齐大权,联系电话:17804271091。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汽车租赁市场规范整治是涉及行业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2、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局面。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针对整治重点依法开展联合整治,切实解决本地区违法违规营运问题。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盘锦日报》、广播电台等媒体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对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非法营运行及时曝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租赁市场整治工作的关注度、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通报至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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