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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52号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447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路政执法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安排部署,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安排部署,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68号)等相关文件,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辽宁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四好农村路”为载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目标,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扎实全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协调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落实县(区)级主体责任。县(区)级政府对国家、省、市农村公路政策和中央、省有关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关于农村公路的政策、规章、规划、制度制定出台和落实情况;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县(区)对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不断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为原则,积极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技术规范体系。

(二)农村公路建设。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4号令)实施对规划管理、建设标准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全过程动态行业监督、指导和考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施工期间,对建设资金拨付情况,每月报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验收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认真执行国家、部颁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省相关规定;不得存在工程遗留问题;工程合格率100%,县(区)级公路优良品率达到75%;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 “三同时”制度,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村公路管理。我市施行路长制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路长制”会议要求,在全面贯彻执行《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和《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盘交字〔2019〕157号),结合盘锦社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路长制”的管理办法,创新“路长制”的管理措施;路长制“三结三化”体现“盘锦特色”的执行情况;开展超限超载、违法占路、涉路工程审批等路政管理情况;路域环境治理情况、骑路市场等,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三)农村公路养护。依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2号令)农村公路年度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求参照“建好农村公路”);农村公路路况水平评定情况;农村公路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全覆盖执行情况;季节性养护会战开展情况;群众养路护路的积极情况。市局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路况3次随机抽查,每县、乡、村列养农村公路覆盖率不少于10%。农村公路养护效果显著,路面无严重病害,一般病害及时处治,逐步消除次差路,路况水平满足公众出行服务要求。

(四)农村公路运营。科学规划并建设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全力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含)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发展机制,整合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等物流资源,按照“四融合”的运营模式,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构建覆盖县(区)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切实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设县(区)政府监督考核体系,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考核范围。

(六)资金保障。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未出现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县(区)级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省向市、县(区)转移支付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拖养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七)综合测评。结合根据省、市上级部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通报和年终检查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四、考评实施

(一)考评原则。根据《盘锦市“四好农村路”考评表》满分为100分。100-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为合格,69-60为差,60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评组织。市“四好农村路”考评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抽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评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末,提前一周发布考核通知。考评结束后15日内,发布评价通报,同时上报至市政府。

(三)考评方式。考评小组将采取查看内业、检查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考评。

五、考评成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优秀的县区优先被市级推荐省部级四好农村路、乡村振兴、交通强国示候选县区。

(二)对于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养护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建设、养护质量安全责任问题的;由市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和当地人民政府对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将“四好农村路”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中,分值为3分,考核结果优的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差得0分,不合格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解释。

 

附件:附件: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表.docx

《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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