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省内普通货物、及市内水路运输业务办理指南

企业须提供:

1、开业申请

2、企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营业执照

5、验资证明

6、企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7、安全管理体系

8、企业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身份证明

9、机务、海务负责人适任证书及资历证明

10、劳务合同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规程
下一篇: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