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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四举措织牢织密港口疫情防控网

一是加强境外船舶引航风险管控。与船舶代理以及海关、海事等单位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到港船舶和船员信息,建立由4名引航员组成的境外船舶引航专班,规范引航流程。二是确保引航员自身防疫安全。为专班引航员设置独立进出港通道、电梯、休息室,杜绝接触船员,网签引航单据,每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三是加强船舶改营业务监管。对中国籍兼营船舶由国际运输申请改为经营境内运输时,要求由航运企业和船舶向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分别作出自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14天内除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外不在我国港口下船、不进行船员换班、非执行公务人员不上船的书面承诺。对不遵守承诺的航运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管理。四是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管理。指导国际航行船舶按照《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落实船员换班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督促盘锦港、中储粮、辽宁海航、长春港务等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严控船岸交流,及时提供中国籍换班船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流向信息。同时,协调盘锦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工作机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实现联防联控、无缝对接、闭环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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