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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7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1189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盘锦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日 

(主动公开发布)

盘锦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20号)的总体部署,结合《辽宁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交运管发〔2018〕83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20〕106号)《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智能监管考核办法》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0年6月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督促全市危货运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危货运输行业安全运行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资质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全面审查危货运输企业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已不具备资质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货运输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按要求整改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许可。

2.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危货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的配备、危货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等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缺乏操作性的,督促企业参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四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定期整改。

3.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等,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4.全面核查危货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重点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续保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开展车辆技术审核,强化车辆动态监管

1.全面加强企业车辆技术标准审核。重点检查危货运输车辆年审情况、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是否达到一级,罐体检测是否合格,检测报告是否有效。年审超期、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罐体检测不合格或检测报告无效的,督促其整改,并将信息抄送市场监督部门。

2.全面核查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是否接入“两客一危”动态监管联网联控系统并上传车辆动态信息;企业是否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监控人员对危货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对车辆长期未上线(1个月)、轨迹完整率低、数据合格率低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责令车辆停止运营;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3.全面核查企业智能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接入监管系统,未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完成联调联试的危货车辆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停运。

4.全面审核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在运输前对车辆、罐体等相关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维修、检测管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是否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运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开展从业资格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全面进行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

2.全面核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平台专职监控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企业是否对相关人员按期开展危货运输典型事故案例、危险货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全面核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停放车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是否开展车辆设备场所隐患排查并开展火灾隐患等应急演练,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是否做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要求将车辆在企业自有停车场地停放。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危货运输市场秩序

重点查处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规范危货运输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稽查部门

责任部门:盘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局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整治宣贯、动员和部署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导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企业具体岗位和人员。危货运输企业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向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单,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危货运输企业自查自纠总体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市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8月至9月中旬)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安全监督执法大队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采取明察暗访和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危货运输企业,要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各区要将案件移交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进行处罚)。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局。

(四)督导总结阶段(2020年9月中旬至10月)

市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5日前报市局,市局将根据督查情况和各县区上报的工作总结,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宁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  斌   副局长

成  员:李    平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春阳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    杰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    彬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政科科长

             郭    勇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海彬   市道路货运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        

             张立韫   市安全监督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

             官    勇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鸿斌   双台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英武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文革   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货运执法大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海彬,成员:罗汝威、吕少章、谭秉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高效开展工作,确保隐患得到消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市道路货运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各县区指导,督促各县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整治期间按照《辽宁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交运管发〔2018〕83号)方案要求,全市原则上不办理新增运力业务。

(二)加强宣传,共同参与。各县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危货运输企业及行业管理人员动员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人民群众等群体的危货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解读,鼓励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提炼,及时报告。各县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并根据专项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按期向市局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逾期未报的,市局将视情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谭骏

联系电话:15642708998

电子信箱: 840035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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