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公示(第七批)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文件要求,经凌源市金诺物流有限公司、盘锦路路通特种车辆修造有限公司自愿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该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符合线上服务能力有关规定,拟同意其具备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现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24-23860256 

  附件: 1.凌源市金诺物流有限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2.盘锦路路通特种车辆修造有限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附件1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凌源市金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0 08 05 日,经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附件2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盘锦路路通特种车辆修造有限公司 2020 06 15 日,经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信息来源:办公室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岸电设施情况的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多式联运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