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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112号 关于移交高速公路跨市管段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806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我市承接了盘锦市辖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试行)》(辽交行审规〔2020〕14号)第三条“辽宁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路政执法相关工作”、第十九条“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行政区划加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局负责盘锦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目前,我局高速公路路政管辖范围中G4513奈营高速K162+380—K210+800段位于贵市辖区,应由贵市负责管理。为确保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烦请贵局安排人员与我市对接,承接相应路段管理工作。

联系人:孙琦,15942755151。

此函。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8日

(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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