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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123号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471

于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兴辽路”治理管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有关部门设置超重货车、危化品罐车、超高集装箱等大型车辆限高杆、路障,并设置减速带,在区域外设置醒目标识,确保大型车辆提前安全绕过保护区路段”问题。

1、兴辽路属于国道丹东线的一部分,在国道上设置超重货车、危化品罐车、超高集装箱等大型车辆限高杆、路障等,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相关部门审批基础上,不允许采取设置限高杆、设置路障等措施限制车辆通行。

2、“在区域外设置醒目标识,确保大型车辆提前安全绕过保护区路段”提意,此项工作非我局的管理范围。国道丹东线K1069+113处(兴辽路西端)起至国道丹东线K1098+886处共29.77公里,位于辽宁辽河口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根据国家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改要求,为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大型货车及危化品车辆驶入保护区缓冲区。2018年10月份,盘锦市公安交警大队、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盘锦市环保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市政府《辽宁辽河口国家自然保护区道路整改专项方案》,共同发布限行及绕行公告,并在该区间设置限行设施。此行为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且是由公安交警以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共同采取的交通管制限行行为。

3、减速带一般设置在公路道口、工矿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入口等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在兴辽路全场24公里区间段上,主要道口已采取安装信号灯等交通管制措施,其余路段依据条件没有设置减速带的必要。

二、“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兴辽路安装路灯,确保道路安全得以改善”问题。

兴辽路的修建和施工是按照相关部门设计及批复进行的,当初设计没有路灯附属设置一项。因此,在工程结束后,再增加路灯等附属设施,必须有相应的投资计划,例如,能够在财政计划中列资等。目前我市并无计划意向。

三、“建议加大本路段交管管理力度,杜绝车辆闯红灯、超速、超载行驶现象的发生”问题。

市公安交警支队已同油田公安交警支队确定所属管辖路段,设置了区间测速及在主要道口设置了红绿灯。

四、“增设辽兴路欢喜岭地区至兴隆台环路公交车”问题。

按照《盘锦市客运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在各县区政府的配合下,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客运公交集团,结合客运公交中转站服务站总体建设布局,整合城乡客运公交资源,充分考虑百姓出行需求和旅游景点布局,在深入村屯、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逐村逐户了解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线网优化方案》,切实解决运力投放无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全面提高线路运营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真正使农村群众享受全域公交化带来的便利。兴辽路欢喜岭地区至兴隆台环路已纳入《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线网优化方案》。

目前,市客运公交集团依托亚投行贷款项目,计划购置440台新能源公交车辆,按照线网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车辆,确保百姓出行需求。

总之,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和理解,也希望能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6日

(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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