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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未年审《道路运输证》的公告(盘山县)

盘山县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管理,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运政网中显示“已清理”状态且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具体车辆清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车辆所属单位、车主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注销逾期未年审《道路运输证》的公告.pdf


信息来源: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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