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年审《道路运输证》的公告(大洼区)
- 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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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大洼区道路运输管理,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集中开展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 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运政网中显示“已清理”状 态且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具体车辆清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车辆所属单位、 车主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盘锦市大洼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货运股进行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大洼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