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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1〕83号 关于印发《2021年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944

2021年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和文明形象,以优异答卷迎接党的百年华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精神文明办、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的《2021年辽宁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辽交运发〔2021〕30号)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弘扬正能量、展示新形象”为主题,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为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提供高质量的出租汽车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驾驶员立足岗位践行新时代辽宁精神,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实践者、文明窗口的服务员和城市文明的宣传员,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科学治理能力、守法经营意识、文明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的管理经验,打造一批知名的服务品牌,培树一批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弘扬文明服务主旋律、传播文明建设正能量、引领全市文明新风尚,推动全行业转型升级上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行动内容

本次文明创建以“科学管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树立形象”为重点,着力组织开展好“四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出租汽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执法能力。按照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结合《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及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出租汽车执法队伍,实现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建立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立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综合监管和服务保障实际,及时修订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认真落实《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拓展服务功能。把出租汽车放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格局中,统筹考虑解决“打车难”和“出行难”问题,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聚焦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驾驶员“如厕、就餐、饮水、停车”等难题,探索推进“的士之家”建设应用,拓展服务功能,改善从业环境。强化“两站一场”源头监管,着力做好常态化精准衔接保障和应急情形下的集疏运组织,积极协调火车站、客运站等单位为出租汽车进场运营创造便利条件。

3.维护运营环境。着力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智能监管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绿色、智慧、平安出租建设,狠抓信用出租管理,不断完善考评制度,注重强化结果应用,积极将其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开展预约服务,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广大乘客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努力把95128电话打车民生实事做实做好。倡导站点乘车出行新理念,优化出租汽车等候站(区、点)建设,方便出租汽车停车候客、乘客就近乘车。切实落实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开展出租汽车车辆规范达标行动

4.车辆状况好。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7258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检验,车门车窗开关自如、功能完善,座椅、安全带、遮阳板齐全完好,配置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正常有效。严把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关,凡更新、新增车辆应当使用双燃料或者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车龄长、车况差的老旧车辆。

5.营运标志全。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器,喷涂张贴营运标志、车属单位、举报监督电话和收费标准,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放置服务监督卡,设置公益广告,张贴系好安全带提示和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志。

6.车厢环境美。保持车身外观整洁,无掉漆、污渍残留,玻璃洁净,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行李厢整洁完好,座套、脚垫齐全清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消毒通风,仪表台、风挡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物品。运营载客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带头不吸烟,并及时劝阻乘客吸烟行为,确保车内无烟味。

(三)开展驾驶员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7.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出租汽车行业中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加强新准入驾驶员的社会责任、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文明行车、诚信经营、服务礼仪、人文地理等知识测试和在岗人员的集中轮训,进一步优化完善培训测试内容,丰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实现驾驶员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使其成为展现盘锦之美、讲好盘锦故事的典范。

8.开展技能比武。充分发挥管理部门、工会、协会、企业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以提升服务技能为核心的比武练兵,采取理论和实操、线上与线下等方式,评选一批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驾驶员关爱行动,加强出租汽车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党群工会组织作用,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业归属感,弘扬工匠精神,展示驾驶技能。

9.提升文明素养。秉承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一切为了乘客、一切围绕乘客、一切服务乘客,谨言慎行,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开文明车、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倡导行车文明,严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时全程佩戴安全带并督促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带头礼让行人,不压双黄线、不违法掉头、不强行超车、不行车接打电话、不行车吃食物等。倡导经营文明,按许可范围运营,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不强行拼客、不拒载挑客、不绕道宰客、不中途甩客,带头执行服务规范,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整洁规范,不提倡纹身,大兴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扶老携幼服务新风。倡导语言文明,推行微笑服务,广泛普及“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服务用语,做到上车有问候、行车有提示、下车有提醒,耐心热情回答问题,善于倾听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地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和好人、好事、好风尚推介宣传。

(四)开展出租汽车文明品牌示范创建行动

10.培养树立典型。积极培树新品牌新典型,抓紧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把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提炼汇总,并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营商环境建设在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组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进行深入交流学习,努力营造学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11.发挥典型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品牌作用,切实把我市雷锋志愿服务车队、爱心助高考车队培树好建设好,通过开展亮身份、比服务和我为城市代言等活动,采取统一服务标识内容、开展联合行动等举措,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驾驶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新时代雷锋精神影响力,带动全体驾驶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12.建立长效机制。壮大品牌典型队伍力量,开展以“七一、十一”等主要节点和“优环境、强技能、提服务”等专题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的士之星”“最美的哥的姐”推选活动。建立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持续实施以企业管理、安全运营、信息数据、运营服务、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的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以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为主要指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让出租汽车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线。

四、实施步骤

本次文明创建从2021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细化行动方案和目标任务,实化创建要求和具体措施,量化分解任务到部门、到企业、到人员,及时召开启动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扩大行动影响,奠定行动开展有力基础。请各单位、各部门于6月10日前上报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总结至本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本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6月13日前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11月底)。各部门、各单位聚焦“四个专项行动”12条具体任务,积极组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始终抓住出租汽车和驾驶员两大核心要素,在统筹推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上做出成绩,在车辆规范达标上下足功夫,在驾驶员素质提升上用足力气,在服务品牌创建宣传上做足文章。要严查非法、规范合法,做到疏堵结合;要强化源头、兼顾动态,做到线上线下齐发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新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推优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做好行动总结,系统评估取得的工作成效,归纳提炼形成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暴露出的困难问题,用数据说话,以清单形式提出行动巩固提升的有关对策建议,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积极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以及向省里推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行动是打造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对全市商营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层层加强组织,强化部门协作,真正把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关乎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行动组织领导到位。

2.狠抓责任落实。抓好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是出租汽车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本次文明创建行动列为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全市政府系统“三个抓落实”部署要求,尽快组织制定行动路线图、时间表,把“四个专项行动”12条具体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在行动开展过程中,注重倾听相关方诉求建议,找准关键点和着力点,聚焦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大胆创新行动载体,不断优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督导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参与到文明创建行动中来,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创新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及时指导解决遇到的问题。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走进直播间、编发简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文明创建行动有序开展。6月28日前,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摸底统计台账及简要事迹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并及时向省里推荐宣传报道。

4.注重巩固提升。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紧盯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提升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建设,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日常业务管理的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文明创建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总结报送工作,每月23日前上报本月行动进展情况,12月13日前上报行动总结材料,重要情况信息做到随时上报。

 

附件: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宁 市交通运输局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书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宏伟 市公安局 副局长

        裴志强 市总工会 副主席

        许  斌 市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成  员:肖  彬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队长

        孙  薇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科 科长

        姚志刚 市公安局车管所 教导员

        张万省 市总工会产业联合会 办公室主任

        孙立茹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政科 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彬兼任,副主任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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