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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盘山县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两客一危一重”失管失控车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21]5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盘锦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11122200751]等4027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详细名单见附件1),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开业后6个月内未经营,且经营者无运营车辆停业时间超过 6个月的,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牌照号:辽L0118V (道路运输证号:12282146)等926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2),因道路运输证超过许可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且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无效,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自动失效,相关业户应在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至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归档(地址:盘山县太平镇府北大街7号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交通局23号综合服务窗口,联系人:潘桥,联系电话:0427-3557135),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xlsx

      2《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xlsx

信息来源: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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