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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2〕2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浏览次数:1752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盘锦客运公交集团,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3日

(主动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交运明电〔2022〕3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22〕4号)和《盘锦市2022年春运工作方案》(盘春组发〔2022〕1号),结合全行业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年初将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盘锦客运公交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参照市交通运输局做法,完善春运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确保春运组织保障到位。

二、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

(一)加强重点客流引导。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等方式组织“点到点”有序运输。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

(二)减少交通运输站场人员聚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互联网、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售票渠道,引导旅客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减少排队购票人数。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切实提高旅客出行效率。客运场站企业要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和排队登车;加强乘客提示,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增加场站通风和消毒频次,备足防疫物品,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流程操作。

(三)加强远端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控制等要求。要严格落实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要求,严格进京道路客运管理,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及时暂停进京道路客运服务。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因重大活动和防疫等需要提高远端管控要求的,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

(四)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9座以下车辆除外)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规定在车厢指定位置设置隔离区。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对进站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体温≥37.3℃的旅客,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各县区政府防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跟踪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司乘人员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送至车厢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以最快方式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移交各县区政府防控部门,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将其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信息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五)强化冷链物流领域防控。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严格按照最新要求,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场站消毒、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防疫举措,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车辆装备消毒等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春运期间,各县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疫苗。

(六)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政策。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并实施高频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七)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严格排查口岸交通运输防控存在的漏洞,对公路、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常态化检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针对候车室、港口等重点场所环境,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八)强化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了解掌握消毒等防疫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操作规程要求。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

(九)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切实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健康平稳有序进行。

三、落细落实运输服务举措

(一)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加强与铁路部门及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疏运,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有效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要优化农村客运组织,规范加班车和旅游包车管理,从严审核发放旅游包车标志牌,执行相关疫情防控停运区域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和约定线路规范运营。

(二)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障。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做好车辆保养和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充分利用智能调度指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首末车准点率,杜绝途中甩站、擅自改线等现象,着力组织安排好夜间公交运力,充分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增强驾驶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强行并客、中途甩客、索要高价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

(三)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公路口岸防控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场站、农村客运、城市交通,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道路桥隧、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做好“五落实”,严防车辆、驾驶人“带病”运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安全应急准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队伍值班待命等工作。要注重加强与公安、气象等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了解疫情形势和气象变化信息,反时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辖区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五、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一)改善路网通行条件。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尽量避免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养护作业。对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提前做好应急作业队伍组织、机械设备调试和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储备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各级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强化抢险保通队伍建设,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必要时可跨区域调动机械投入抢险救援,确保公路网安全畅通。

(二)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加大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热点地区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力度,通过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情报板、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加强视频联网,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与现场协同会商。

(三)加强路网服务保障。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加油站、超市、餐饮、如厕等关键环节安全与环境管理,采取增设临时卫生间、可移动卫生间、潮汐卫生间等方式,解决公众如厕难问题,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四)加强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的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服务区要按照“四区分”原则(区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分室外、室内场景;区分停车、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业态;区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收费站要严格落实“三测温”(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加强通行介质消毒处理,切实保障公众通行安全。

六、强化春运服务保障

(一)优化旅客票务服务。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拓展手机支付、扫码乘车等应用范围,切实便捷旅客购票乘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减少旅客交叉聚集。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二)提升旅客候乘体验。督促客运场站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在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着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积极推广“刷脸进站”技术应用,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车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

(三)做好重点人群保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提供优先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伤残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积极开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推动铁路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要指导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张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并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四)强化运输市场监管。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五)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坚决打击客运市场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当前全市正全面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市交通、公安两部门要联合各县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市场各类非法营运车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优化行业服务质量,为乘客营造春运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七、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气氛

(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做好春运工作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集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广泛听取旅客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出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引导健康安全文明出行。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旅客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包车”,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加大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弘扬诚信精神,推动文明出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引导旅客遵守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规定。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八、做好督导检查和应急值守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聚焦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大核心任务,以保运、保畅、保服务、保健康、保平安为目标,采取综合督导、专项检查、协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协调监管、智能监管等手段,对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春运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值班值守。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营情况,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要求上报,重要情况边核边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专项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春运相关信息情况上报工作。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各县区春运办负责人、道路(水路)报表人联系电话、春运值班表和春运值班电话(附件2)一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0427-3825058。联系人:吕思南。

 

附件:1.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联系表      


附件1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宁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  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坤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应宝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张显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姚  远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五级职员

王  峥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  彬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  平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宋  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吉  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董金文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孙维彬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科长

郭  勇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孙立茹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政科负责人

蔡  峰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鸿斌  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台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诗音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文革  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厚林  盘锦客运公交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公交执法大队,主任由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公交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丽萍同志担任。


 

 

 

 

 

 

 

 

 

 

 

 

 

 

附件2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联系表

 

填表单位:

        信 息

类别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春运工作负责人

 

 

 

 

具体工作负责人

 

 

 

 

信息联络员

 

 

 

 

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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