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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266
  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2017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构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深化供给侧改革、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等各项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市交通运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交通运输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在交通各项工作中树立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2.坚持重大决策科学民主。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盘锦市交通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环节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
  审查内容、标准、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
  3.加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要求,制定《盘锦市交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针对性的对政务环境问题、执法环境问题、侵犯企业权益问题、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环境问题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件及时查处,举一反三,全面优化交通营商环境。
  二、加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
  4.配合做好全市立法工作。落实全市2017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配合完成立法项目《盘锦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论证工作,完成论证项目《盘锦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论证调研工作,争取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交通行业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严把文件入口关,加强合法性审查,对与上位法相悖或者影响营商环境的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局属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交通局综合运政科备案,市局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修订与上位法相悖或者影响营商环境的文件。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6.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制度创新,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实施容缺审批,所有行政审批及业务办理全部进驻审批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7.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跟进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实施和后续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重点围绕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建立健全抽查数据和结果应用机制。
    8.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配合信用体系建设,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交通运输各项行政审批由前置改后置,推动投资便利化。利用网络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双公示”工作,明确公开方式、公开流程、公开内容,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辽宁信用体系建设。
  四、继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规范
  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全系统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发挥试点单位引领作用,提高行业执法水平。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进行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开展法制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执法,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10.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业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按照省厅的的统一部署,继续完善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细化全市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提高全市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和乱收费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现执法过程结果有据可查,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下级行政执法检查机关不得再次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安全生产等随机检查要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五、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
  12.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年活动。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针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年活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和全国卫生城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有效提升道路运输对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支撑服务能力。
  13.深入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道路货运车辆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整治活动。交通系统各单位要联合各级公安、路政、工商、质监、执法等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从货运源头上加强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强化对非法改装车辆和货物装卸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及货运源头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持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货物脱落扬撒违规行为,切实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环境。
  六、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14.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履行好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严落实《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落实,明确涉诉业务部门职责,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加大对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注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增强化解矛盾纠纷效果。
  15.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各级交通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根据情况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解决专业法制人员缺乏的问题,强化法治保障能力。
  16.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明确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时限、责任等。依托12328服务监督电话,完善投诉渠道,确保有诉必查、查必有果。聘请人大、政协、市纪委、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为行业管理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七、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七五”法制宣传教育
  17.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普法意识,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执法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三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结合新法律法律颁布实施以及“政务公开日”、“宪法日”、“营商环境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扎实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业培训工作。坚持新进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持有执法证件,从事执法工作;坚持现有执法人员岗位轮训制度,分批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岗位轮训;探索开展执法人员计算机考试,增加培训考核力度和有效性。
  19.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宣传。结合《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功能,深化法制宣传活动,引导交通从业人员诚信守法。通过开展交通运输法律的宣传等活动,拓宽宣传覆盖面,增进全社会对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工作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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