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通局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业务办理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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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约束机制,盘锦市交通局采取五项措施要求各县区运管所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业务办理工作。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县区运管所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检查项目分工表,并根据职责权限,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初审业务。
二是强化公开、便民。制作本级运输行政许可目录及行政许可程序流程图,并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开。在申请人办理新增许可业务时,受理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事项,不得故意以任何理由推托。作出行政许可初审意见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决定。
三是建立完善集体审批制度。对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凡是集体研究,会前应有会议通知,会中应有会议记录,会后应有会议纪要。
四是强化单位内外部监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归档备查;对受理行政许可业务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设立意见箱或领导电子信箱,方便群众诉求;聘请社会监督员,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是明确行政管理责任。各县区运管所行政主要领导对行政许可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业务受理部门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经办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县区运管所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检查项目分工表,并根据职责权限,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初审业务。
二是强化公开、便民。制作本级运输行政许可目录及行政许可程序流程图,并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开。在申请人办理新增许可业务时,受理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事项,不得故意以任何理由推托。作出行政许可初审意见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决定。
三是建立完善集体审批制度。对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凡是集体研究,会前应有会议通知,会中应有会议记录,会后应有会议纪要。
四是强化单位内外部监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归档备查;对受理行政许可业务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设立意见箱或领导电子信箱,方便群众诉求;聘请社会监督员,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是明确行政管理责任。各县区运管所行政主要领导对行政许可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业务受理部门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经办人员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