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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局加强网约车管理工作

    4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盘锦市交通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和单方价格宣传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根据近期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自4月1日起,先后有辽LEP613和辽LEQ519两台厢式货车通过LED屏宣传“五元低价出行”等内容的商业广告。经调查,我局就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向公司辽宁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价格宣传行为,同时启动运力清理计划,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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