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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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盘锦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盘锦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对网路(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大连天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盘锦办事处进行受理审核。
经审核,上述公司具备在盘锦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许可条件,现予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