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网约车,你还敢随便开吗?

    2018年5月4日14时05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长城钻探压裂一分公司附近有一台网约车,涉嫌非法营运。工作人员随即将此投诉件转至市交通稽查支队办理,市交通稽查支队派出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被举报车辆进行调查取证。经询问,乘客王某通过“滴滴快车”平台,网约于某车辆从园丁新村附近出发到长城钻探压裂一分公司。行程结束后,于某收取乘车费6.55元。经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司机于某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处罚。
            盘锦市交通稽查支队在此提醒网约车车主,一定要依法经营。在未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千万不要从事网约车经营。否则,将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处五千元或二万元罚款,得不偿失哦!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获评“2018年辽宁省春运工作贡献突出市”
下一篇: 盘锦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