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通局召开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 发布日期:2018-08-28
- 浏览次数:320
为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局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召开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县区经济区交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科(股)室负责人,以及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姚玉梅主持。
会上,姚玉梅副书记传达了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宁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结合月度安稳、督考等会议,认真研究分析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做到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通过每周汇总数据、每月报送总结等方式,及时调度推动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形成严肃刚性责任链条、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在全面深挖细查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工程、物流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为违法违规经营者充当“保护伞”以及贪腐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收集线索并报送属地公安、政法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一体联动工作合力,筑牢交通行业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防线。
三要持久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广泛发动全市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加强社会治理的坚定决心,在全市交通行业营造同仇敌忾氛围,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加大督导和考核问责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专为主、以综为辅”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综合督导组和专项督导组,制定任务清单,不间断对基层和一线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层层得到有效落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而造成后果的(如线索举报不力),将按照“一案三查”(查案情、查保护伞、查失职渎职)要求,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会上,姚玉梅副书记传达了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宁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结合月度安稳、督考等会议,认真研究分析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做到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通过每周汇总数据、每月报送总结等方式,及时调度推动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形成严肃刚性责任链条、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在全面深挖细查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工程、物流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为违法违规经营者充当“保护伞”以及贪腐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收集线索并报送属地公安、政法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一体联动工作合力,筑牢交通行业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防线。
三要持久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广泛发动全市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加强社会治理的坚定决心,在全市交通行业营造同仇敌忾氛围,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加大督导和考核问责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专为主、以综为辅”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综合督导组和专项督导组,制定任务清单,不间断对基层和一线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层层得到有效落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而造成后果的(如线索举报不力),将按照“一案三查”(查案情、查保护伞、查失职渎职)要求,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篇:
交通驾管窗口为企业集中办理预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