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⑤
- 发布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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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 8 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3.村“两委”换届如何建立“负面清单”?
具有以下 10 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 原村(社区)干部近 3 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24.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的时间和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分别是什么?
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的时间为 8月 28 日至 9 月 27 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24-88559014 、 88559015 、 88559016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 8 :00-20 : 00 ),举报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6001 信箱。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如何保密?
对举报材料设专人管理,对举报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6.如何依法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关责任。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 8 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3.村“两委”换届如何建立“负面清单”?
具有以下 10 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 原村(社区)干部近 3 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24.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的时间和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分别是什么?
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的时间为 8月 28 日至 9 月 27 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24-88559014 、 88559015 、 88559016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 8 :00-20 : 00 ),举报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6001 信箱。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如何保密?
对举报材料设专人管理,对举报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6.如何依法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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