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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人社部、工信化部、交运部、水利部办公厅,铁路局、民航局综合司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为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通知》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盘锦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与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等四部门联合行动,以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在1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2月至6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我市所辖的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逐一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及时调查核实排查出的问题,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配合注销、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交通系统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违法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将通报住建部门撤消其注册许可,对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推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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