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港口引航费优化交通口岸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2019-03-25
- 浏览次数:382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引航(移泊)费下调10%。根据文件要求,盘锦港引航站将于近期建立收费目录清单,采取公示栏、微信群等形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引航站将严格执行标准收费,创优盘锦口岸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港航企业的获得感。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引航(移泊)费下调10%。根据文件要求,盘锦港引航站将于近期建立收费目录清单,采取公示栏、微信群等形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引航站将严格执行标准收费,创优盘锦口岸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港航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