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军
- 发布日期: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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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将择优聘用到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盘锦军分区研究决定,继续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并在服役2年期满择优定向聘用。
按文件规定,对2019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1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在允许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定向公开招聘择优选拔退役士兵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和受处分的士兵,设定加分和减分项,加分或减分计入考试总成绩。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最多不超过100名。其中,市本级、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的事业单位各20名。当拟聘用的退役士兵不足100名时,市和各县区按五分之一的比例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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