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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451

一、《方案》出台背景

盘锦市是石油化工城市,现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87家,车辆4800余台,车辆占辽宁省总量近四分之一。近些年,随着盘锦社会经济发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壮大,但同时也存在着行业管理理念、手段与行业发展速度不同步、企业管理能力不足、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等诸多原因,影响和制约着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为了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减少经济损失,保护自然环境,防止社会出现不必要的恐慌。这些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方案》的框架内容

方案》主要分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我市危货示范市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多元共治。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一是全面系统突出特色二是科技引领适度超前三是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的三方面原则。

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是围绕以建设“一个体系”为核心、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实现“三个转变”为方向,通过实施四项示范工程,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智能化、精细化的基层危货运输监管“盘锦模式”。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作内容,主要通过科技手段,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诚信档案数据化

(一)基础信息电子化。建立从业人员、车辆、企业电子档案体系,分别将从业人员的证照、脸部照片、体检、资格准入档案、诚信考核等信息,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审验、罐体检验、多角度照片等信息,企业的资质、车辆、管理人员、停车场、用工协议等信息归类整理并采集录入到监管系统,共计录入187家企业、4800余台车辆和6000余名人员等278683条信息,形成更加全面的危货运输基础数据库。

(二)动态信息采集自动化。一是通过人脸识别确定员身份,将从业人员与车辆动态识别自动关联。二是通过自动采集车辆运行监测、运单监测等数据,将人员经营行为和车辆运行情况自动记录。三是通过从业人员和车辆情况与企业经营自动关联,将企业诚信档案自动生成。

二、行为监管智能化

(一)让企业安装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一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安装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引导企业从重设备安装向重设备应用转变,督促企业对于DSMADAS等智能设备采集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及时处置。三是引导大中型危货运输企业引进智能化管理技术;鼓励中小型企业引进专业的第三方监管服务。

(二)推广使用运单。将运单填报模块作为智能监管系统的重要内容,对运输货物的品类和数量、运行路线、车辆人员资质等实施监管。一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多方式填报;二是对运单实施源头监管;三是将运单与路面动态执法结合。

(三)创新监管模式。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上传的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将扩展的40个监管事项纳入监管系统,实施“互联网+监管”的智能监管。

(四)扩展停靠服务,消减重点源头风险。建设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靠动态联动监控服务系统,建立联动监控机制,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在重点运行区域的安全风险防控。

三、机制流程标准化

(一)建立智能化监管基础体系。一是建设危货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对企业的智能监管。二是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设立监管分中心,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属地监管。三是将数据集中存储,统一处理、交换和共享监管数据。

(二)建立从业人员和车辆违规行业处理标准流程。一是按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属地履行监管责任、市级履行指导监督责任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监管流程。二是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考评标准。三是应用危货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对能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的事项,实施系统自动打分;对于其它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原则,规范化检查,及时录入系统,实施综合考评和建立“五星”动态考评体系,对企业综合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度星级评比,逐步建立规范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将从业人员、车辆、企业等违规行为数据与公安、应急等部门互相抄告、共享,建立跨部门监督考核引导机制。

四、行业引导科学化

(一)推进智能监管思路从重设备安装到重数据监管转变。一是建立智能设备应用和企业数据上传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企业对智能设备的维护保障和应用;二是建立驾驶员违规情况和企业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建立智能监控定期统计汇总和通报制度,强化对企业和县区的监督指导。

(二)强力推进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提升。一是强力推进企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确保行业安全补偿责任的落实;二是积极推广承运人责任保险共保机制,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和保险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保险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力量为运输企业智能化监管提供服务;四是行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和共保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和查处不按额度投保、车辆审验后退保等不规范行为。

(三)建立企业综合考核评价动态反馈和发布机制。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向企业反馈考核情况,督促企业改进管理的同时,及时修正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定期发布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行业诚信情况等,强化评价结果的社会应用。

    (四)建立企业管理情况与行业运力调整的关联机制。将企业经营情况作为运力宏观调控和车辆更新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企业经营考核情况,按照扶优限劣的基本原则,将运力调整公开、透明,引导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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