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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19〕169号 关于盘锦市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875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交办〔2019〕5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

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载体。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本辖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自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按期保质完成。

二、要规范标准,确保评估时限

1、工作任务。自评估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计算方法》(附后),按年度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包括本辖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总体发展水平和各县级行政区发展水平)工作,确定本地区自评估分值和结果分级。

2、评估对象。城市市区按照一个整体进行自评估,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分别为一个整体进行自评估,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

3、完成时限。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评估,准确计算填写《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得分表》(见附件),并形成自评估正式报告文件,得分项附逐项相关内业证明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各县区自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与公示,汇总形成全市自评估正式报告文件(包括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指标得分、扣分、加分情况,实地核查与公示情况等),附各县区自评估得分表,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厅。

4、评估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领会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熟练掌握自评估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开展自评估工作,严把属地实际审核关,确保自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准确规范。要逐项对照自评估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健全完善相关内业证明资料,切实规范自评估工作台账档案管理,确保逐年内业资料详实完备、随时可查。

三、要健全机制,密切部门协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公路、货运、客运部门依照职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按照行业划分,分别各自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展自评估,同时做好市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自评估和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须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与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与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畅通日常沟通联络渠道,根据各项指标内容,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请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工作职能组迅速确定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公路养护、货运、客运具体工作人员,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传真:2820516。

为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盘锦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  远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春阳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   彬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政科科长

成  员:刘忠伟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刘爱民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王丽萍  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蔡文慧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鸿斌  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台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晓明  兴隆台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百昌  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政科,办公室主任由肖彬兼任,联系电话:0427-2822977;下设三个职能组,由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人员担任,农村公路组,刘忠伟、李一杉负责,电话:17804270080;货运组,孙洪飞、刘娜负责,电话:2825833;客运组,李殿刚、周衍凯负责,电话:2833392。    

四、要深化应用,加大奖惩力度

此项工作要求每年开展自评估。开展自评估工作是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施,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据各市每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在省级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上优先安排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城乡客运和农村物流发展扶持政策倾斜,总结提炼、推广复制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发展水平滞后的地区,市交通运输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和重点约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务必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自评估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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