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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徐同连深入盘锦港口企业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1月29日,市政府副市长徐同连深入盘锦港集团公司、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检查指导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宁、副局长应宝宏陪同检查。

徐同连副市长一行先后到盘锦港集团公司办公楼、盘锦港东作业区1号门门岗、职工食堂和散杂货码头,盘锦港西作业区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304油品作业码头进行检查。听取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汇报后,徐同连副市长对港口企业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采取消毒、通风、佩戴口罩、各门岗设立测温仪、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管控、严格作业现场人员上下船管理、设置隔离室、职工食堂集中就餐改为盒饭等有效防控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港航企业要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公告、应急预案,传达给全体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打好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二是各港航企业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既要加强职工的防护工作,继续做好消毒、通风、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又要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重点加强到港船只的防控,特别是来自疫区船舶及发现疑似症状患者船舶,非紧急情况,原则上禁止靠泊作业,防止疫情输入。三是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督查,对正常作业的货运码头,加强与海事部门协作,督促港口企业和船舶经营单位,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加强对船员上下船的管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船只靠港前要做好自检自查,非紧急情况或必要程序,禁止人员上下船,上岸及回船人员要检测体温。

四是各港航企业要继续坚持每天“零”报告制度,按时报告企业防疫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做到防控疫情与生产经营两不误。如发现疑似症状患者,立即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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