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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落实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政策

口岸交通组向港航企业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以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同时,海关部门印发《盘锦海关新冠肺炎终末消毒处理监督工作方案(第一版)》《盘锦海关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第二版)》《盘锦海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盘锦海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强化疫情防控技术标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疫情从境外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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