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 发布日期: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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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出租客运汽车经营秩序,减少违法网约车经营行为,近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该公司违规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驾驶员不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网约车派单的违法行为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平台的无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清理整改。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对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非法经营网约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滴滴公司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滴滴平台停止为无证车辆派单,并告知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监督检查,立即对平台的无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清理整改,做到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下一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保持对出租客运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并设立公示台,在盘锦电台以及相关网站等平台,对受到查处的非法网约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标本兼治,促进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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